刑事专题

虚开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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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