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简讯

学雷锋月活动之——王亚林律师赴蜀山监狱进行“送法进监狱”活动

浏览量:时间: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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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6日下午,应合肥市蜀山区监狱邀请,践行雷锋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雷锋精神,我所王亚林律师为蜀山区监狱的两百多名司法干警以及管理人员讲授“刑法视野下的监狱管理工作”课程。

合肥市蜀山监狱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关押罪犯类型为暴力型、财产型,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罪犯,是职务犯罪罪犯关押点。2010年,蜀山监狱被司法部确定为首批“全国监狱信息化示范单位”,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2013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监狱戒毒系统教育质量年活动表现突出单位”称号,荣获全省监狱单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等诸多荣誉。此次王亚林律师应邀参加蜀山监狱举办的“大讲堂”系列讲座,由副监狱长郝场生主持,监狱党委书记陈强等主要领导前排就坐,全程听讲。

课堂上,王亚林律师先就与监狱司法人员相关的刑事罪名做简要分析,结合典型案例,分析了相关刑事罪名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成立自首或者立功等,密切联系狱警作为监狱执法人员的工作现状,深入浅出,详细讲解了其应当掌握的刑法知识以及应注意防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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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王亚林律师在会议上还结合狱警在监狱执法可能存在的问题,着重强调狱警在注重教育改造罪犯的同时,应当避免权力滥用导致犯罪,例如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监管不足导致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财产等罪名。

除了具体讲解以上几种与监狱司法人员有关的刑事罪名和量刑情节以外,王亚林律师还就司法人员如何防范这类法律风险,以及罪名相关的边缘化问题如何有效规避,做了重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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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最后,王亚林律师引用了习近平谈反腐的话语:“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以一个从业30年资深刑事律师的刑法视野,联系自己亲办的案件,总结了监狱管理工作改善途径和方法,结束了这堂生动幽默、意义深刻的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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