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检研究室关于《关于多次盗窃中“次”如何认定的法律适用请示》的答复意见

浏览量:时间:2017-08-03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关于多次盗窃中“次”如何认定的法律适用请示》的答复意见

你院《关于多次盗窃中“次”如何认定的法律适用请示》收悉,经研究,电话答复如下:

多次盗窃中“次”的判断,可以参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多次抢劫的规定认定。但多次盗窃与多次抢劫必定有所不同,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主观方面考量行为人是基于一个盗窃的故意,还是多个盗窃的故意;同时,更需要结合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实施行为的条件,以及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来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2016年3月18日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最高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

下一篇:最高检研究室关于《关于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的答复意见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