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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拘留常见问题的梳理

浏览量:时间:2022-09-27

作者:程业文

今天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咨询,说他哥哥打电话说自己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目前涉嫌刑事犯罪,可能被刑事拘留,近几天无法和家里人联系,让我这朋友在家里等通知。现在他非常着急,他哥哥电话里既没有说现在在哪个派出所,也没有说因为什么事情被带去派出所,于是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什么是刑事拘留?严重不严重?等问题。因为笔者经常接到类似咨询,现针对上述问题简单做如下梳理。

一、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另外,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后果严重吗?

若家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说明其已经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着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公安机关一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但此时也只是涉嫌犯罪,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下,不得确定为有罪。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被采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之后可能会被批准逮捕而继续羁押,司法实践中,最终也大概率会面临刑事审判及刑事处罚。

三、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四、公安机关不给刑事拘留通知书也不放人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及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前控制其人身自由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8小时。

若公安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则存在办案程序违法的可能,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若确有证据表明公安机关及民警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家属也可以拨打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五、被刑事拘留的人会关在哪里?

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在送往看守所之前,一般会临时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区,严禁侦查人员将嫌疑人带往办案区以外的区域进行侦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会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刑事拘留后法定的羁押场所为看守所。

六、家属如何知道家人被刑事拘留了?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办案机关应当把刑事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没有家属的;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七、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见犯罪嫌疑人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办案单位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会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八、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能为犯罪嫌疑人做些什么?

(一)家属可以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通知书(办案单位已邮寄的除外),确定拘留的时间、涉嫌的准确罪名、明确被关押的具体位置。

(二)家属可以按照要求尽快到看守所送一些换洗衣物、被子及生活费(当下疫情,有部分关押单位拒收外来物品)。

(三)委托专业的律师,通过会见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辅导、视情况进行心理疏导,也让犯罪嫌疑人知道家人在关心他,避免其在看守所过度紧张出现心理问题或陷入孤立无援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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