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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告注意事项

浏览量:时间:2021-04-27

蔡鹏律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遭受刑事犯罪的侵害,寻求公安等司法机关帮助自是应有之义,公安机关依据规会符合受理或立案标准的案件予以立案侦查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追索犯罪所得以及彰显社会的公平和争议。所以在报案或控告中我们该怎么做才是有针对性且有效果的呢?蔡鹏律师结合相关规定以及执业经验提示如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一、及时

    当我们遭受犯罪人的刑事犯罪侵害时,我们经过分析和认识只要发现自己已经遭受犯罪侵害或对方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就应当及时报案而不应有思无为抱有侥幸心理,尤其是针对一些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或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时,不能奢望通过对话或协商的刑事能够挽回损失;同时,对于类似强奸、猥亵、故意伤害等案件更是不可大意,如果保安时间过分延迟则很可能因为关键证据的灭失而导致公安机关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无法搜集关键证据或无法确定因果关系从而让犯罪人得以逍遥法外。

    二、准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想成功完成一件事当然需要缜密的准备工作,对于刑事控告来说,相关线索、证据、证人等关键事项不能马虎,在能够固定证据时一定第一时间采取拍照、录像、录音、复制、截屏或书面记录等方式把原始证据加以固定,没有直接证据的应当梳理好手头可以掌握的线索;及时了解到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的联系方式。并把固定和能搜集到的证据以及线索全部用书面的方式准备好附在报案材料之后供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到这些关键信息。

    三、管辖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管辖机关以犯罪行为地管辖为主,犯罪人居住地管辖为辅。换句话说,就是原则上在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作为案件管辖机关立案侦查,如果以犯罪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于犯罪人居住地受理并侦查,但是建议大家选在在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结果发生地报案,受理并立案侦查的效率会更高。

    四、报案材料

    采取口头和文书报案的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结合经验来说蔡律师建议大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报案时还是提交一份《报案材料》或《控告材料》为妥,一份报案文书通常应包括:可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或体貌特征;涉嫌构成的罪名;具体事实经过和理由;被害人或报案人遭受的具体损失情况;报案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以及上述的证据及线索资料等,建议篇幅不宜过长,一些情感表达类内容比如愤怒的宣泄、对方恶意的突显、对法律公正的向往等等建议不要过多阐述。

    最后除了上述的一些经验和技巧之外,蔡律师提示最重要的一个关键词:真实。如果司法机关发现报案人过于夸大甚至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了,那么就不简单是无法立案受理的问题了,严肃一些甚至为追究报案人的法律责任,这一点也很重要,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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