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年刑期到重获自由:一桩办证类诈骗案的辩护手记
浏览量:时间:2025-08-05
关键词:办证、技能等级证书、焊工、电工、建机、职业培训、诈骗罪、887.5万、无罪辩护
案件进展: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二百七十二天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十几名员工已解除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梁权权,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财税部主任
2024年8月,当事人家属电话联系到我,称在网上看了《从两起办证类诈骗案看无罪与重罪》想咨询一下,因为之前办理的两起案件时间不久,所以记忆犹新,电话里就耐心的解答了。半个月后,进行了一次当面沟通,又没再联系。电话再次响起“我们还是想要委托您”,这是律师最喜欢听到的话语之一,尤其是在经过当事人长期的斟酌和反复的比较之后,带着信任和沉重。
再次见面,家属内心非常矛盾,认为这件事是不道德也可能违法违规了,但能不至于十年以上的诈骗罪,我们先进行了安抚和心理疏导,同时告知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沟通之余我们记录已了解的案情,对比之前办理过的两起案件,罗列了焦点和需要求证的情节就匆匆去会见犯罪嫌疑人A了。A逻辑性很强,交流非常顺畅,但能感觉到他对技工类办证行业的历史背景及政策渊源还不甚了解,对自己的行为也没有准确的定义。晚上系统翻阅了办证类诈骗案的案例,各式各样的案件情节,但都是已判决的,没有正面的参考依据。第二天、第三天,办案警官太繁忙,所以三次到访均未能谋面,实属遗憾,只能让其同事转递材料。对于本案的客观行为能否确实推论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个问题,我们决定先搁置争议,把事实完整、准确、多角度地还原后再论。归途中反复回忆着这几天接触到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事实,千里旅途也在刹那间。
基本案情:A和B成立了一家教育咨询公司,通过抖音推广吸引需要办理技工类证书的客户,宣称证书“全国通用官网可查”,客户联系后虽让客户自行选择自考和代办,但重点诱导推荐代办(不需要参加培训和考试就可以直接办理),收取少量定金后找到三方机构比如某某建机等制证机构,办理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让客户视频确认证书后,再发货收尾款。此类证书的办理业务是规范化用工的制约与飞速发展的用工需求之间矛盾的现实产物,通俗讲,地方上一旦严格监管,会造成无人可用,因为一些多年的焊工、电工等虽技艺高超,但根本没能力去通过培训考试,所以只能放松监管先满足发展的需要,再去考虑行业的规范化。随着“放管服”的政府职能变革,开始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广阔的市场孕育了大量的办证机构,良莠不齐恶性竞争。
蓄势:从“道德焦虑”到法律定锚
不经过培训就直接收钱办证确实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存在“骗”的意图,但程度上在刑法体系之下是否有落脚点,值得商榷。阅卷时重点关注了两点业务员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情况和被害人材料是否存在立场转换偏差。最终从行业发展背景、公司的资质及运营、证书的性质及效用、营销行为的市场化、被害人类型及认知、行业治理的状况等八个维度阐述分析了案件事实,形成不应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手起笔落,自己的内心也形成了一种笃定。
博弈:两起先行判例筑起的高墙
带着这份笃定与主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检察官非常认真负责的听取了所有的意见,很认可,但是在之前当地已经有了两起类似案件的判例支撑下,依然认为是诈骗。审查起诉期间数次与检察官沟通交流,仍未能改变其看法,但允诺会向领导汇报上检委会讨论,漫长等待来的回复是构成诈骗罪,准备起诉。意料之中,因为A的同案犯B早于A到案,也在这名检察官手里,已经起诉到法院准备开庭了,而且类似的两起办证类诈骗案件在当地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主犯均认罪认罚刑期都在十年以上,所以很难再去撼动司法的天平。这时已意识到在这一层级的司法机关留给我的空间几乎就没有。
交锋:与司法齿轮的再次角力
反复的阅卷结合之前作为侦查员办理案件的经验,发现本案存在的诸多执法性问题,尤其是管辖的问题,相继反映了情况,反馈都是不存在,也难怪,我们发现的问题很难拿到关键性的证据,反而问题一旦提出办案机关能很好的弥补,唯有的好处是拖延了点时间,要核实的东西更多,所以退查了。A的父亲非常焦急,想要去北京上访,劝了句“案件都还没有定性,判决没有下来,为什么现在要去上访?现在你想要反映什么问题都有正规的渠道,如果你硬要去就不要告诉我”。去没去不知道,但是A的弟弟突然给我打来电话说打听到办案机关要投诉你,实难理解但也得接受。
伏笔:那些照亮至暗时刻的微光
检察官一直很负责,不厌其烦的听我一遍遍讲述,但是前面的案例加上如此规模的案件,实难有任何波动。但我还是产生了幼稚的想法:如果之前没有类似的判例,也不是这种涉及人员众多的群体性案件,就单纯的事实从法律层面来讲,你认为构不构成诈骗,可能她也左右不了吧。约见检察长,虽然知晓主办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的明确态度,但是我们还是约见了检察长,当天我第一次见到了A的父亲,一位标准的中国式父亲:做了36个小时的绿皮火车硬座来这个地方感受下儿子的待着的地方,佝偻的背影、坚毅的目光、褴褛的衣衫,他不认为他儿子骗人了,这是他在电话向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分管的副检察长接待了我们,也向我们保证了案件会公平公正的处理,简单寒暄后,我先把案件的情况进行概述,很明显副检察长和在坐的四位检察官都是知晓案情的,然后把案件的争议点抛出,引发了你一嘴我一嘴的颇为激烈争论,从法律法规到人之常情到现实中的例子,印象最深的是还提到了张学友的演唱会,这些争论占据了很长一段时间,但这根本不是我关注的重点,这不是法庭,最后才是我这次来的目的“这个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示,这是我们唯一的诉求”,副检察长询问了部门主任的意见后应许了。
破局——既定判决阴影下的突围
两次退查后的审查起诉期内,A还有在被起诉前的最后一个月,此时同案犯B已经通知开庭了,如果B的判决下来,那就预示着A的一审的命运。这种分案处理真的让人很反感,还好在B的律师的争取之下,B开庭日期延迟了。等待期间,家属做的就是四处打探消息,律师能做的就是反复阅卷常规会见,多次询问主办检察官进展,均是还没答复。至此,检察官每次能给予我回应,我都十分庆幸。毕竟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面对一次次的频繁的打扰询问,还能耐心解答,实在感激。当你始终关注急求结果时,往往得不到回应。高速上开着车听到一首歌的歌词是“你会翻过山看到万丈晴天”,手机突然响了,家属激动的说通知办理取保了,至此A已经被羁押了272天,终于可以重见天日了。马不停蹄赶往A关押的看守所,隔天赶到后已经下午五点了,再次见到A,A问我怎么这个点来了?我说有个好消息还有个坏消息,先听哪个?好消息是这个案件提交到上级检察院了,A说你之前给我说了啊,那坏消息哪?坏消息是我以后不能来这里见你了?A问怎么了?怎么了?因为你明天要取保释放了,我们只能在外面见面了。A愣了一下,发自内心的笑了,我们明天外面见。
续章——十年刑期的天平如何倾斜
A被取保了,但是案件又交由其他县区进行侦办,又有了新的立案决定书,不知是依据什么程序重置了,虽然又回到了原点,但走过路一定会为新的路途指明方向。
撰文| 梁权权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蔡鹏
附:部分法律文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