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网络赌球?小心牢底坐穿!

浏览量:时间:2022-12-14

——赌球犯罪团伙行为相关罪名分析

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战况激烈,甚至频爆“冷门”,球迷都戏称“赌球反着买,别墅靠大海”。相信看文章的大家都是通过中国体育彩票的正规途径参与竞猜,大多数人购买彩票的目的也就是娱乐、提高自己看球的参与度罢了。但确实有人利用这次盛宴,利用人性对投机牟利的巨大欲望,通过网络平台从事赌博犯罪活动。

一、赌球犯罪团伙行为模式

通过网络从事赌博活动的犯罪团伙的具体模式,一般是由境外服务器开发网站,境内赌博团伙分工明确:推广、引流、“跑分”。推广、引流:在各个城市下设多个代理人,代理人雇佣键盘手进行推广,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播间发送赌球app下载链接、私聊用户用高额返利吸引用户参与赌博。“动动手指,月入上万”是他们的常用话术。“跑分”:犯罪团伙会提供不特定的银行卡账户进行交易或者利用赌博平台让用户购买虚拟币进行充值。

二、行为人可能涉嫌的罪名

(一)开设赌场罪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开设赌场,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情节严重的标准较为严苛,特别是网络开设赌场的案件,因为其平台的开放性,大部分都很容易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就是会对行为人在五年以上进行量刑。

网络开设赌场,都不会是个人行为,涉及的人员众多,分工复杂,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者、分红者、代理人或拉客人、技术维护人员等。在实践中,笔者搜集到的判例,特别是南方地区法院,会综合考虑客观数据,将网络开设赌场中大部分”代理人”认定为从犯,以期达到罪责刑的平衡;或者对于该类非暴力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形成以非监禁刑为主的裁判结果。

同时,笔者认为,开设网络赌场行为有情节轻重之别,轻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者才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罪与非罪,要综合考虑客观行为要素:包括抽头渔利、赌资、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

(二)赌博罪

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仅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自己掌握的网址、账户,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的,则其行为对整个赌博活动没有控制性与支配性,只是表现为组织、聚集。因此,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更符合赌博罪的认定标准。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印发《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4号)规定: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赌博犯罪共犯,同时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人(大部分是提供银行卡的所有人或技术人员),如认定其为开设赌场罪共犯,必须证明其“明知”他人在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如行为人只是概括地认识到上游行为可能属于犯罪或违法行为,但不知道具体行为,应对行为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并在三年以下量刑处罚。

关于印发《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4号)第四点规定: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 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 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行为人对上游行为完全不知情,对赌博网站或应用程序利润不分成、领取的是正常工资,可以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以上三个常见罪名外,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其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非法经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但考虑到以上罪名非常见罪名,且依据以上部分罪名定罪量刑可能从重,在此不再一一展开分析。

最后,笔者想说赌博是一种自古以来就有的社会现象,但赌博对于社会财富、个人价值的增加毫无益处,反而会刺激人们的投机心理。当你发现一种规则让你一分钟能赚一百元钱的时候,你就无法踏踏实实的花一天时间去赚这一百元钱了。赌博会破坏人的价值观,还会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为保证家庭和睦、个人安全,抵制赌博,人人有责。

 

文:花文静

图:武林外传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给田莹检察官的一点程序辩护建议

下一篇:最后一页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