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常见罪名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浏览量:时间:2022-05-22

《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规定解释了刑法330条中规定的何为甲类传染病何为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1、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定罪

根据刑法330条的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前提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行为模式是具有....(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五种行为法律后果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上述适用前提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同时具备时方才构成此罪

关于适用前提,《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所以遵守集中隔离、单独隔离、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等防疫控制措施是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规定

关于法律后果这里的法律后果不仅包括引起了病毒实质传染后果也包括引起病毒“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后果

关于行为模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常见的行为模式是“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也就是本文开始提到的拒绝遵守政府要求的集中隔离单独隔离、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等预防、控制措施,当然要求情节必须严重,一般违反规定,且未造成危险后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仅有上述行为而未造成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后果并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但这些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未造成刑法330条规定的后果并不代表不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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