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诈骗案辩护

浏览量:时间:2021-01-28

2020年9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梁克秀接受犯罪嫌疑人彭某的委托,担任涉嫌诈骗罪案犯罪嫌疑人彭某的辩护律师。

彭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被公安监视居住,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起诉书指控彭某涉案金额为57.8万元。

起诉书指控事实:本案第一被告黄某一从2014年开始承包了甲小区二期回迁房的物业管理。2016年至2017年3月,黄某一、张某谎称政府尚未分配的甲小区二期回迁房系自己所有,指使物业人员被告人黄某二、周某出具虚假证明,在被告人叶某、黄某三、彭某帮助下,公开对外销售。其中,被告人彭某帮助黄某一、张某以销售甲小区二期xx栋xx室名义,骗取被害人杨某购房款57.8万元。

根据彭某陈述,按照拆迁政策彭某可以分两套100平方的房屋,安置在甲小区二期,当时彭某已经搬进了其中一套房子居住,另一套房子还未分配,政府也未指定具体是哪一套。在黄某一的唆使下,彭某谎称xx栋xx室房屋是自己所有,与被害人杨某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并拿到购房款57.8万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彭某委托梁律师代理其案件后,梁律师多次与当事人见面沟通、分析案情,也与检察院沟通案情,当时检察院并未给出彭某的量刑建议。案件很快移送了法院,并未退查。审判阶段,梁律师考虑到案件事实不争的情况下,建议彭某做了认罪认罚。结合彭某从犯情节以及其他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彭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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