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成功辩护!诈骗金额减掉200多万

浏览量:时间:2020-09-29

2019年6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梁克秀接受犯罪嫌疑人孟某亲属的委托,担任涉嫌诈骗罪的孟某的辩护人。

2017年2月至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邓某组建甲公司,并招揽邢某、王某、丁某、孟某、吴某等人在公司上班,由公司经理、主管培训并指导公司业务员通过各种途径使用公司指定的微信(微信头像为邓某、张某某的照片)添加男性好友后,便虚构开个体服装店的“张某某”、“刘某某”的身份与男性好友进行聊天,获取对方信任,使被害人误认为双方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以“过生日”、“定情信物”等名义让被害人转账表达爱意,要求被害人给钱购买礼物,收到被害人所转账的钱款之后,业务员便发给被害人提前准备好的正在买礼物的图片,后将经理、主管制作好微信付款凭证发给被害人,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并由鲁某某等人将假冒奢侈品寄给被害人作为回礼,以便进一步获取被害人信任,继续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害人提出要语音或视频时,男性业务员便会让同组的女性业务员或邓某、张某某二人进行回复。在骗取被害人财产后,有经理、主管将诈骗所得转至老板邓某账户,并逐一对业务员诈骗所得进行登记,作为业绩发放提成。该公司依据此模式诈骗百余名被害人。该公司涉案金额达1500万余元,公司有A、B、C个战队,其中A战队涉案金额624万元,A战队第一小组组长孟某直接诈骗金额为55万。

孟某是2017年3月入职在该公司当业务员,当时在在B战队,2018年10月辞职,2019年3月又回到该公司上班才到了A战队,直到3月底4月初当上A战队第一小组主管,下面有两个队员。

然而起诉书指控孟军是主犯,而且孟某作为主管这一个月期间,A战队诈骗金额高达624万,梁克秀律师依据审计报告当庭指出这一不合理之处,并且列出事实和理由说明孟某仅为一名从犯。在庭审之后与公诉人交涉,公诉人变更起诉书,指控孟某作为主管期间A战队涉案金额达443万,并且承认了孟某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是业务员,但是仍未认定孟某是从犯。然而,443万这一数字公诉人并未给出依据,梁克秀律师根据同案犯入职时间推理出孟某在B战队和A战队期间,两个战队涉案金额约为350万,也给出了孟某作为从犯的依据(婺城区检察院起诉的舒某某、茆某某等他们一直在A战队,本人直接业绩总额均和孟某相近,并且他们一直从入职就在A战队,他们在A战队的作用显然要比才到A战队的一个多月的孟某要大的多,然而检察院对舒某某、茆某某的意见是从犯)。

2020年9与27日,梁律师二次参加庭审发表辩护观点,现等待判决中。

梁克秀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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