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案例分析

浏览量:时间:2019-04-29

案例分析

 

案例:被告人蒋某是一家KTV的工作人员;另一名被告张某一向喜欢热闹,张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KTV聚餐、唱歌。去年11月19日晚上,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分析: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便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了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引述: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开设赌场罪判缓:高级律师梁克秀亲办成功案例

下一篇:高院发布:认定“职业放贷人”的4个标准!2019年重点打击!(附全文)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