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陈小梅律师代理销售冒牌品牌热水器获利百万,公安撤销案件

浏览量:时间:2018-05-17

【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办案单位】六安市舒城县经侦大队

【代理律师】陈小梅律师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柯某,湖北武汉人。自2008年起在广东深圳从事销售海尔品牌热水器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是从商家批发热水器,然后倒卖出去,主要是做批发业务,不从事零售。后,在2016年因为将一批热水器卖给舒城县的一个批发商,在该年舒城县3.15打假中,被查出该批热水器是假冒海尔品牌的商标,并不是海尔自己生产的热水器,被舒城县经侦大队从深圳抓获归案。

 

【案情分析及律师工作】

鉴于本案的柯某在本律师介入之前,已经委托律师介入并申请取保候审,但是未获得办案机关同意,故本律师介入后没有直接去公安机关而是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柯某,详细的了解本案的案情,以及柯某的家庭情况及其身体情况。了解情况之后,我又和柯某之前委托的律师联系,了解下该律师之前提出的取保候审的理由,以及办案机关不同意的理由。

结合上述了解的情况,我重新递交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是取保的重点理由有所改变,主要是就本案的证据问题以及司法实物策略上考虑来说服办案机关,更重要的让办案机关意识到如果我提出来的理由他没有考虑,最后出了问题,办案机关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申请书递交后,本律师也没有催问过办案机关的决定和结果。半个月后,当事人给我打电话,说办案机关通知他家属去交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人就放出来了。

之后,案件一直在侦查阶段。本律师也多次会见柯某,同时多次和办案机关的侦查人员沟通基本情况。侦查的情况,本律师认为本案想要取得柯某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关键证据没有搜集,而且在客观实际上也不可能搜集得到,在经过二次延长侦查期限后,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撤销案件。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017年11月份,办案机关通知柯某及本律师,该案件撤销案件,不予追究。

【案件结果】

最后,办案机关撤销案件,对于柯某的行为不予追究责任。

【关键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证据不足  取保候审  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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