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刑辩江湖,水有多深?

浏览量:时间: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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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朝,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早在朋友圈看到易胜华律师的这篇文章,讶异之余还有些许不悦,因为,我就是易律师文中提到的“女大学生坠楼案”的两位承办律师中的一位。必须解释下,心生不悦并非我等晚辈不乐意接受前辈的指教,而是因为我与徐权峰律师代理的“女大学生坠楼案”已经过去大半年时间了,作为承办律师,还能回想起当时家属痛不欲生、几近崩溃的场景,本不希望家属已经结痂的伤口再次被人揭起,还因为我前天才在朋友圈中看到坠楼女孩姐姐发的婚纱照,失去胞妹的伤痛似乎已经忘却,脸上洋溢的是满满的幸福。而这也是当初易律师在微博上诘问“公众有知情权,应该对热心公众有个满意的答复”以及当初各路媒体“各怀鬼胎”纷纷找上门来要求采访时,我们两位承办律师均未发声的主要原因。当然,如果易律师愿意对晚辈就办理该案的得失指点一二,晚辈非常乐意,前提是私下指点,前辈可以理解吧?

如实说,在拜读易律师的这篇文章之前,我并不知道律师还能人为的分出众多门派。窃以为律师就是一个服务性职业而已,一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二是凭此安身立命、养家糊口,与火车站擦皮鞋的老乡并无二样。除此之外,律师如果还有精力,多一些慈悲和怜悯之心或者正义与法治的情怀,那就算得上完美了。律师同行之间,若理念相同、气味相投,完全可以惺惺相惜、推杯换盏,若话不投机、气场不合,见面行点头之礼即可,或者就事论事,大可不必动辄以“不知天高地厚”、“反面教材”对其他律师予以抨击贬损。律师毕竟是知识分子,像易律师这样的刑辩大家还是诸多著名高校的导师,难不成真要像武侠小说中一样,分出“正派”与“邪教”,还要为谁当“武林盟主”挥刀自宫?那是小说,不能当真。不过,易律师此文一出,也有那么一点“挥刀自宫”的感觉,晚辈钦佩不已。

前两天看到郭德纲在接受采访时说的一段话,大意如下:人都是这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说别人的时候,说的那叫一个快活,这就是人性。于是又联想起易律师除了在微博上对我和徐权峰律师承办的“女大学生坠楼案”持续关注并多次质问外,多年前在微博上对我所律师承办的“美少女毁容案”也是非常上心,甚至还能站在节约、高效的角度跟我们讨论三名律师出庭的必要性,可谓用心良苦。但做惯了刑辩律师养成了坏习惯,凡事喜欢探究动机,于是晚辈暗自揣测:两个少女案件,易律师均在不了解案件相关事实的情况下,随着舆论一起想当然的加以评论,且不说犯了刑事辩护律师的大忌,至少看起来显得很不专业,有借机炒作之嫌。如果易律师不是真心关注晚辈的成长,不是真心帮助同行解决问题,那么背后很有可能是一种“看热闹不嫌事大”、“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心理。以“女大学生坠楼案”为例,据悉,家属在委托我们之前,有北京易姓律师曾主动打电话给家属要求无偿代理该案,被家属婉拒了。不知道这与后来易律师如此抬爱我们两位承办律师是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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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了,易律师还是导师。《师说》曰: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但易律师作为前辈和导师,不但没有给我解惑,反而使得我更增疑惑。易律师在文中说到:“同业互敬,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准则。”“如果自身不是圣人,那就不要处处以圣人的面貌出现。”但扭头又以圣人自居,断不剖析自己而对其他律师品头论足,哪里看得出“同业互敬”,哪里又看得到律师职业道德准则?易律师又说要与人为善,对同行、对前辈、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必要咄咄逼人、不依不饶。那么指名道姓搬弄同行是非是与人为善?易律师还口口声声说希望能对年轻律师有所帮助。但打压和幸灾乐祸我是有切身体会,帮助嘛,如果说制造逆境、制造压力也算是对年轻律师的帮助,那么在此我确实要说声谢谢。但终归言传不如身教,做老师也好,做圣人也罢,与其说的冠冕堂皇,不如以身作则更能令学生和晚辈信服。

不得不承认的是,易律师确有大智慧,即便我等发些短文进行探讨或回应,你都会笑看风云淡,因为是你搅动了刑辩江湖这潭水,也希望你能摸到鱼。此刻我已经三听啤酒、两瓶红牛下肚,难得口无遮拦、胡说八道,想必经常饮酒戏说的前辈不会跟我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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