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动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农资打假,检察机关在行动

浏览量:时间:2019-05-3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3月中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部署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近日,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对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12个农业发达省份进行集中调研,督导检查农资打假工作落实情况。

记者了解到,各省检察机关分别从制度入手,出台相关举措,开展农资打假工作。

 

➜ 河南省检察院下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对农资打假工作作出细化要求,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

 

➜ 安徽省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坑农害农犯罪大扫除”活动,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坑农害农刑事犯罪;

 

➜ 湖北省荆州市检察院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相关案件办理,并建立农资打假日常工作机制;

 

➜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将农资打假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严厉打击农资领域犯罪。

 

➜ 2019年1月至4月,吉林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农资犯罪审查逮捕案件3件5人,审查起诉案件6件9人;

 

➜ 2019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共批捕农资打假类案件13件16人,不批准逮捕6件9人,受理审查起诉11件20人,起诉6件10人。

 

包括吉林、江苏在内的不少省份的办案数据同比上浮明显。

 
 
 

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各省检察机关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合力。

 

➜ 江西省检察院主动与江西省农业厅执法监督处联系,沟通执法办案、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达成共识。

 

➜ 湖北省检察机关建立内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对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发现的农资打假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农资打假方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至今,湖北省平台上传农业部门行政处罚案件807件,通过信息平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

 

➜ 广西检察机关确立农资打假工作联络员机制,联络员负责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沟通联系。

 

 

各地检察机关还通过开展立案监督,制发检察建议、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等方式强化法律监督,延伸检察职能,有效打击农资类犯罪。

 

 
 
 
 

围绕下一步工作打算,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快捕、快诉涉农资类犯罪案件;对于重大案件将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办理;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取证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省级院相关部门要着力研究、检力下沉,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努力排除工作困难。第四检察厅也要对办案中遇到的难题做好研究、指导、协调工作。各地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要综合运用检察职能,认真完成《意见》中的“规定动作”,努力为精准扶贫、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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