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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三阶层理论的运用技巧

浏览量:时间:2018-12-11

    作者:金亚太刑事辩护分所袁长伦律师
   
    众所周知,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由50年代引自前苏联,是老一代刑法学家秉持的主要刑法理论。但通过近来的刑法理论研究,发现其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理论缺陷。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悄然的逐渐被犯罪三阶层理论所取代。这也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通说使然。作为刑法学者以及刑辩律师、法官、公诉人等法律人,对此不可不知,应及时地改变思维观念。
    所谓犯罪三阶层理论,是指构成要件符合性(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如抢劫罪应具备的构成要件为: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3、强取公私财物。3个要件(要素)缺一不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一般具有违法性。张明楷教授将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归一为不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构成要件符合性,是违法性的根据。除非有正当化事由,才能阻却违法。行为不法,下一层次就要考虑是否有责。在无责任阻却事由的情况下,行为不法,就要负担不法的刑事责任。
    下面我们探讨犯罪三阶层理论,在刑辩中的运用技巧?首先要看,行为是否具有构成要件(要素)阻却事由,或者说能否阻却构成要件。如高空掉有一物砸到甲的手上,甲用手挡开击伤了乙的头部,致乙昏迷。甲随后将乙所有的价值2万元的财物取走。甲致伤乙的行为,属意外事件,阻却暴力要件(要素),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只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无构成要件阻却事由,可以考虑有无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律的行为、被害人同意或承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危险接受等,都是违法阻却事由,阻却行为的违法性。责任阻却事由情形亦很多。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是无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责任阻却事由。事实认识错误,阻却故意责任。是否阻却过失责任,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缺乏违法性认识,有可能阻却故意责任。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阻却责任。国家或法律规范,总是期待行为人做适法行为,不希望行为人做不法行为。对于这一期待,行为人在具体行为时有无期待可能性,就是所谓的期待可能性。缺乏期待可能性,是责任阻却事由。犯罪三阶层理论,有许多刑辩技巧需要刑辩律师进行发掘利用,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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