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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追踪: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被调查(再更新)

浏览量:时间:2017-03-26

于欢案追踪: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被调查(再更新)

来源于 财新网

山东高院、最高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检察院及聊城市官方同日先后表态,最高检称将审查认定于欢行为,调查处理警察执法行为;聊城市官方表示已全面调查“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

山东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3月23日经《南方周末》报道后在整个社会舆论引发轩然大波。今日(3月26日)虽然是周日,山东高院、最高检、山东省公安厅上午先后发布声明表达“高度重视”。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 综合报道)山东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3月23日经《南方周末》报道后在整个社会舆论引发轩然大波。今日(3月26日)虽然是周日,山东高院、最高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检察院以及聊城市官方先后发布声明表达“高度重视”。聊城市官方表示已全面调查“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
  上午近11时,山东高院在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山东高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
  根据《南方周末》发布的《刺死辱母者》一文报道,苏银霞因偿还不起高利贷,被带有黑社会背景的11名催债人凌辱长达一个小时,手段恶劣。目睹这一切的22岁苏银霞儿子于欢用桌子上的水果刀刺死一人,刺伤三人。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相关报道发出后,两天内转载平台留言超过150万条,从评论看群情激昂,多数网友表达了愤怒不满情绪。
  11时许,最高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最高检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最高检承诺,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最高检在通报中称,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检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检察院予以纠正。
  12时许,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今日(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称,目睹凌辱事件后有人报警,警察接警后到现场,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于欢试图追回警察但被催债者拦着,混乱中行凶。
  一审判决认为警察是“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于欢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辩护人认为于欢系防卫过当以此要求减轻处罚的意见未予采纳。
  16时许,山东省检察院发布消息表示,正认真贯彻最高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山东检察院的调查重点与最高检察院要求一致:一是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二是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调查处理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
  与山东省检察院几乎同时,聊城市官方发布消息称,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编辑:陈宝成(ZN008)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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