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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刑事案件六起)

浏览量:时间:2017-01-25

2016年安徽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来源:安徽高院微信公号


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法苑》编辑部推选出的2016年安徽法院10个典型案件(按判决、裁定日期排序),从一个侧面展现安徽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妥善调处民商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平安安徽建设,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1
滁州霞客三企重整案
2
淮南东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
3
淮北房地产破产企业重整和解案
4
砀山虐童案
5
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等腐败窝案
6
阜南住建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7
张文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
8
“小官巨腐”典型刘大伟案
9
福建原副省长徐钢受贿案
10
邢朝刚等67人涉黑案
1
滁州霞客三企重整案
2014年3月,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霞客系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波及在滁州市的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及关联企业滁州安邦聚合高科有限公司。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涉及霞客系企业诉讼27件,诉讼标的额约4.7亿元,债权人涉及多家金融机构。三家企业负债合计达22.8亿元。
这三家企业为国内化纤纺织行业的知名企业。2014年12月25日、2015年3月20日,滁州中院分别受理了三家企业申请重整案。 2015年,该院批准了滁州霞客、安兴公司重整计划。2016年1月8日,该院依法裁定批准安邦公司的重整计划。三家企业重整后,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渐趋向好。
典型意义
这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滁州中院受理的首批重整案件。如果处理稍有不慎,有可能导致三家规模性企业破产清算,直接造成1800余名职工失业,影响社会稳定。企业债务危机也会造成银行大量贷款损失,对滁州的金融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滁州中院把依法处置霞客系企业危机作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力化解金融风险,彰显了司法担当。


2
淮南东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
2016年2月29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对造成27死1伤的淮南东方煤矿爆炸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直接责任人之一、矿长于清泉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14年8月19日3时56分,东方煤矿越界开采区域-530米C13回煤工作面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未进行瓦斯抽采,采用“以掘代采”的采煤方法,且通风能力不足,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导致瓦斯聚集,作业人员违章放炮引发瓦斯爆炸,致使27名井下作业人员死亡,1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511万余元。
东方煤矿实际控制人缪敬道以及韩兴先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一审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的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此案的判决,依法严厉惩处非法采矿,再次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


3
淮北房地产破产企业重整和解案
淮北市商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开发的淮北金百合小区项目,2015年底已经封顶,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国家政策调整及民间成本过大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资产被多起诉讼查封,经营陷入困境,广大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该公司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2016年4月28日,经破产申请人、管理人、债权人和法院的共同努力,过半数债权人以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表决通过和解方案,淮北中院成功审结这起我省首例房地产破产企业重整和解案,盘活企业资产7.28亿元,保护了204名债权人、400多购房户的利益及3.01亿元债权,帮企业渡过了难关,很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典型意义
淮北中院通过有效举措,成功实现房地产“去库存”重整和解,有力促进了淮北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对此案进行专题报道后,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作出批示,该案运用法治手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4
砀山虐童案

2015年8月至10月,被告人刘某、汪某在砀山县城同居期间,在管教刘某女儿小武的过程中,多次采取用毛巾捂嘴、绳子绑、电线抽、水壶烫、烟头烧、木棍敲打等手段殴打小武,致小武身体多处受伤。两人还在伤口处撒盐水、抹辣椒等方式对小武进行折磨。经司法鉴定,小武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2016年6月8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砀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刘某、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和二年零二个月。
同年7月,砀山县法院对女童生父武某申请撤销生母刘某监护人资格一案作出判决,撤销刘某对小武的监护人资格,由武某对小武承担监护职责。
典型意义
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的诉讼主体,细化了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七种情形。该案是四部委发布“新规”后,安徽法院审理撤销监护权第一案,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等腐败窝案
2016年9月18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原副台长赵红梅受贿、贪污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张苏洲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50万元。赵红梅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2006年至2014年,张苏洲在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总编辑期间,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和个人现金、物品,共计1123万余元人民币、4.7万美元、2000欧元、价值17.9万元的购物卡及价值106万余元的金条、玉器和手表等物品,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物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通过在单位报销个人购物消费、虚列奖金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39万余元人民币。被告人赵红梅受贿财物569万余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61万余元。
淮南两级法院审理了涉及安徽广播电视台受贿、贪污、单位行贿、行贿等腐败窝案计17件18人9个单位,其中贪污、受贿腐败犯罪8件,涉及安徽广播电视台原领导和工作人员共8人,单位行贿、行贿犯罪9件,涉及8家影视公司和10名个人。
典型案例
此案是典型的“塌方式”腐败窝案。张苏洲、赵红梅在位期间,任人唯亲,公开权钱交易,带头毁坏单位政治生态,结伙权力寻租,占据关键岗位的腐败分子结成利益攻守同盟,在影视剧采购、广告经营、节目制作等方面形成强大的腐败利益链条。纪检监察部门出重拳打击“塌方式”腐败,司法部门依法惩处腐败窝案。


6
阜南住建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自2000年以来,在未办理规划立项、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法定手续的情况下,阜南县原建设委员会、原市容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阜南县鹿城镇苗寺村代庄南侧56.8亩农用地违法指定为生活垃圾填埋场,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在此倾倒、堆放,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016年年7月21日,该院向阜南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同年10月20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确认被告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阜南县鹿城镇苗寺村代庄南侧农用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对涉案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典型意义
这是安徽省首例公开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启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先河,警示相关行政机关必须肩负起保护环境的职责。


7
张文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
2012年6月28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文苗与查某离婚,并将该市大观区市府路一处房产的所有权判决给查某。民事判决生效后,查某于2013年1月30日申请对该房屋强制执行。2013年5月6日,大观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文苗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要按照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交付房屋,被执行人张文苗拒不签收通知书,并对送达人员进行谩骂。2013年10月25日,法院在张文苗居住房屋处张贴公告,责令张文苗在指定期间迁出该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当天,张文苗对法院工作人员谩骂,并在屋内手持木棍挥舞,不让法院工作人员张贴公告。2014年1月14日,大观法院执行人员对张文苗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张文苗情绪激动并殴打办案人员,致使一名办案人员嘴部受伤流血。
2015年7月27日,张文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大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文苗拘役五个月零十日。
典型案例
被执行人拒不腾空房屋,阻碍执行法院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处置,被拘留后仍对抗执行,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此案入选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6起拒不执行判决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8
“小官巨腐”典型刘大伟案
2016年11月8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对该区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刘大伟贪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大伟犯贪污罪、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63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刘大伟在掌握村办煤矿和村委实权期间,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317万余元,以及面积800余平方米拆迁安置房中的土地补偿款部分(未遂);向烈山区委原副书记陈振江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9.7万余元,营造关系网,和官员串通谋取私利;将淮北市惠尔普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中友谊二矿出资额为1490万元的74.5%股权侵吞;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833万余元;挪用淮北市惠尔普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资金47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指使他人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典型意义
刘大伟是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六集《拍蝇惩贪》中“小官巨腐”的典型。“小官巨腐”,损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会毒害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最终导致整个社会规则的严重破坏,必须依法严惩。


9
福建原副省长徐钢受贿案
2016年12月2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徐钢受贿案,对被告人徐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钢利用担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福建省交通厅厅长、中共泉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银行揽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余娜、女儿徐昊皓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77万余元。
典型意义
这是十八大以来安徽法院审理的第二起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彰显了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10
邢朝刚等67人涉黑案

2016年12月29日,芜湖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分别对邢朝刚、丁广涛、范春生等67名被告人判处二十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和罚金。
邢朝刚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无为县城等多地开设赌场,对影响赌场开设及利益的人员进行殴打、报复,对竞争对手形成威慑力,给当地百姓造成心理恐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典型意义
该案是安徽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依法打黑除恶,有力促进平安安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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