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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相关规定大汇总(60多项,建议收藏)

浏览量:时间:2016-07-12

非法经营罪相关规定大汇总(60多项,建议收藏)

注:内容来自冯江编著的《刑法适用指导与疑难注解》中非法经营罪的相关内容,冯江教授为刑事实务公众号专家俱乐部核心成员,对刑事业务极为钻研。该工具书总共1700页,极为全面和实用,内容更新至2016年6月份。冯江教授还为购书者建立了微信群,免费提供后续的电子版修订增补服务,对此令人敬佩,该书上架以来首印2500本被抢空,目前再印4000本已经完成,可以继续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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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法规均经作者仔细校对、择其适宜内容而摘编,由于公众号篇幅限制,只能显示标题,详细内容请查阅原书

第二百二十五条[①]【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条文注释
构成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之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的主观故意;(2)行为人实施了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行为;(3)情节“严重”以上。另,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根据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非法经营行为”应当符合以下几点:①发生在经营活动中,主要是生产、流通领域;②违反国家规定;③具有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中的“未经许可”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专营、专卖的物品”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由专门的机构经营的专营、专卖的物品,如烟草[②]、彩票[③]、成品油[④]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规定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美术品[⑤]、音像制品[⑥]等。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中的“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外贸主管部门对企业颁发的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确认资格的文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在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中,由法律规定的,进出口产品时必须附带的由原产地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如森木采伐、矿产开采、野生动物狩猎等。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中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既包括非法设立业务场所,也包括擅自开展或超越经营权限开展相关业务。[⑦]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是一个兜底性的规定,也是一个“口袋”型的规定。目前,许多非法经营行为都是依照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如非法出版、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擅自发行或销售彩票,以及“网络有偿删帖”和《刑法修正案(七)》公布之前的非法传销等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修订,专营、专卖物品和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范围可以出现变化。[⑧]
(2)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而不依照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⑨]
(3)不同的非法经营行为,其犯罪情节的界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见相关的司法解释。

● 配套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14号公布施行)

【法释[1998]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8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8日公布,1998年9月1日起施行)[⑩]

【法释[1998]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2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7日公布,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

【法释[2000]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12日公布,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

【高检发释字[2002]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2年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2次会议通过,2002年1月8日公布,答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闽检[2000]05号”请示,2002年2月11日起施行)

【信部联电[2002]528号】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2002年11月6日印发)

【公通字[2003]2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办理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2002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在北京召开,2003年4月22日印发)

【公通字[2000]54号】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2000年6月13日印发)

【法释[2000]3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22日公布,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法释[2000]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27日公布,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法释[2001]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9日公布,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

【法研[2001]24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既涉嫌非法经营又涉嫌偷税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函(2001年3月14日答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经[2000]1277号”请示)
行为人在实施非法经营犯罪过程中,又涉嫌偷税构成犯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实行数罪。

【公办[2001]162号】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销售印有本·拉登头像的商品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2001年12月31日答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公办[2001]162号”请示)

【高检发释字[2002]6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4日公布,2002年9月13日起施行)

【高检研发[2002]24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行为界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10月25日答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文市函[2002]1449号”请示)

【法释[2002]2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7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9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16日公布,2002年8月23日起施行)

【法释[2003]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9次会议、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14日公布,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高检侦监发[2003]4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对非法倒卖陈化粮行为定性的意见(2003年1月13日答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征求意见函)
犯罪嫌疑人刘××、向××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倒卖陈化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复字[2003]2号】公安部关于对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尚未印制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问题的批复(2003年6月20日答复辽宁省公安厅“辽公传发[2003]257号”请示)

【公通字[2004]5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2004年7月16日印发)[15]

【国务院令第3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11日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0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5]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11日公布,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

【法研[2005]80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黄金案件移送起诉期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5年5月19日答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办发[2006]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印发)

【公经[2006]1789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四川××等公司代理转让未上市公司股权行为定性的批复(经征求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意见,2006年8月15日答复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公厅经发[2006]108号”请示)

【证监发[2008]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2日印发)

【证监办函[2007]15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变相期货交易有关事宜的复函(2007年7月25日答复公安部办公厅“公经[2007]1270号”请求认定函)[16]

【公经[2008]164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刘××等人利用银行账户为他人转移资金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经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日答复江西省公安厅“赣公文[2008]29号”请示)

【公经反洗钱[2008]585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艾××等人有关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经商国家外汇管理局,2008年11月24日答复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苏公经[2008]368号”请示)

【汇综复[2008]5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非法网络炒汇行为有关问题认定的批复(2008年6月11日答复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外管[2008]121号”请示)

【汇管函[2010]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闻丽×等人有关行为性质认定意见的复函(2010年3月3日答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经反洗钱[2009]609号”征求意见函)

【汇综发[2011]13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违规行为定性与处罚适用法规依据的通知(2011年12月5日印发)

【公经反洗钱[2009]188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顾××等人有关行为性质认定意见的批复(2009年4月13日答复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沪公经[2009]63号”请示)

【公经金融[2009]253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倒卖银行承兑汇票行为性质认定意见的批复(2009年9月18日答复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冀公(经)[2009]408号”、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皖公经侦[2009]255号”请示)

【公经金融[2010]135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徐×等人经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定性问题的批复(2010年7月6日答复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浙公经[2010]324号”请示)

【公经金融[2009]315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南京××公司从事非法票据贴现业务认定意见的批复(2009年11月27日答复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苏公经[2009]451号”请示)[20]

【法释[2009]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3日发布,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法研[2010]70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溯及力问题的复函(2010年4月16日答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经金融[2010]49号”请示)

【法研[2010]108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信用卡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复函(2010年7月5日答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经金融[2010]110号”征求意见函)[22]

【公经[2014]172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利用转账支票为他人套现行为性质认定的批复(2014年4月9日答复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闽公经[2013]54号”请示)[23]

【法释[2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日公布,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刑他字[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2011年5月6日答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刑二他字[2010]第0065号”请示)

【法释[2010]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13日公布,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法发[201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1月10日印发)
十二、关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发行”的认定及相关问题

【公经法[2008]309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未经行政许可审批经营成品油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批复(2008年12月10日答复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厅经侦[2008]185号”请示)[25]

【公经[2012]106号】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未经行政许可零售经营成品油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批复(2012年1月30日答复山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晋公经[2011]498号”请示)

【刑他字[2008]8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缪绿伟非法经营一案的批复(2008年11月28日答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刑二他字[2008]第0013号”请示)

【行他字[2010]8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营工业用盐是否需要办理工业盐准运证等请示的答复

【高法文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经营彩票“优化”、“缩水”业务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2012年9月6日印发)

【公禁毒传发[2012]188号】公安部禁毒局关于非法滥用、买卖复方曲马多片处理意见的通知(2012年6月印发)

【公通字[2013]1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5月21日印发)

【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法释[2013]2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10日公布,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公通字[2014]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2014年3月14日印发)


【高法文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利用“伪基站”设备经营广告短信群发业务行为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公通字[2014]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3月26日印发)

【法释[2014]1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6次会议、2014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3日公布,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印发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高检会[2008]2号”同时废止)

在此也要感谢本书的编辑,中国法制出版社黄会丽,大家如果有出版需要可以投稿至她邮箱foreverhuili@163.com

作者: 冯江 来源:刑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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