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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浏览量:时间:2014-10-28

2014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信息来源于新闻网: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41027/18898643.html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关于本罪的存废,立法争议很大,有学者认为该罪违反无罪推定的刑法原则及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但考虑到我国惩罚腐败的现实需求,《刑法修正案(七)》在“非罪”和“重罪”之间作出了折衷应变,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五年有期徒刑升为十年有期徒刑。
王亚林刑辩团队曾办理的部分受贿案件:
一、安徽反贪第一案——阜阳市长萧作新夫妻受贿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二、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三、全国村官受贿第一案——杨留检受贿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释放,引起全国人大立法解释)
四、副厅级校长受贿案——方光罗受贿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担任其安徽省高院二审辩护人,二审发回重审)
五、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琚某受贿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六、徽商集团副总经理李某受贿案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受贿54万,一审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报最高院核准)
七、指控受贿十五万被判缓刑案——王晓石受贿案(芜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八、淮北市房管局官员王某贪污、受贿案(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认定受贿140万、贪污9万,两罪并罚处十一年有期徒刑)
九、监狱司法官员吴某受贿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受贿130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十、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规划处处长孔某受贿、滥用职权案(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以上案例可详见王亚林刑辩网 www.ahx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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