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动态

乡长吹牛村民冲击政府 二审轻判消除官民对抗

浏览量:时间:2014-10-28

      2013810日晚,安徽绩溪县荆州乡九华村、上胡家等村数百名村民,到乡政府就抗旱设备分配和人工降雨问题进行询问。其间,村民们与乡政府干部发生了推搡,十几个村民还将停在乡政府大院的三辆公务车掀翻。此后,十余名村民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抓捕。

对于事件起因,当地受访村民均称,乡长胡琦源在电视新闻中“吹牛”,政府为了抗旱,荆州乡投入100多台抽水机。而村民质疑“为何不见抽水机踪影,为何没见到一滴雨”。乡长夸大乡政府在抗旱救灾中的作用,引发村民不满,加到政府讨说法的群众越聚越多。

2014617日,绩溪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五村民人两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2014年1024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对绩溪村民“聚众冲击政府案”二审宣判,将一审宣判的五村民刑期减轻至一年三个月至两年。对于量刑变轻,宣城市中级法院陈述了两点理由,五村民归案后积极赔偿乡政府损失,犯罪时有从众心理,主观恶性不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另一方面,乡政府在群众聚集初期有沟通不力,处置不当之处,此案处理应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应致力于消除老百姓和政府的对立情绪,更多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和对被破坏社会关系的修复功能。

王亚林刑辩团队点评:有道是“赤日炎炎似火烧,野田禾稻半枯焦。农夫心内如汤煮,公子王孙把扇摇”。面对前来质询的村民,若政府工作人员若能转变执政理念,以服务的角色定位自己,对村民予以正取的、积极的引导,本案完全可以避免。说到底,本案就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在作祟。

就本案的审理来看,法院认定的罪名不是批捕时认定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而是寻衅滋事罪。因为,本案村民去政府质询时并没有冲击国家机关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强行冲闯国家机关的行为,只是在合理诉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双方才发生冲突,所以不符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犯罪构成。

 “牛”是不可以乱吹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吹牛”可能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谎报军情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本案吹牛的乡长应该给予行政处分,若乡长说的确实是政府工作要求,但相关人员没有履行到位,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主要内容

下一篇:尚权论坛之:职务犯罪辩护的困惑和出路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