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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箭伤人不是“真功夫”——评广州中院真功夫案判决书

浏览量:时间:2014-10-15

            暗箭伤人不是“真功夫”

      ——评广州中院真功夫案判决书

也许是因为曾经在中山大学读研,我对广州这个城市有着特别的亲切感。从珠江新城到大学城北的地铁站旁就有好几家真功夫店,偶尔会跟同学一起去吃个便当。作为一名青年律师,志向于专业刑事辩护,杨金柱、陈有西、周泽等大V律师的微博也是时刻关注,于是对发生在广州的真功夫系列案件略有耳闻。近日,看到周泽律师的一则微博,广州中院的判决书陈述了“……辩护律师表演力度大于实质辩护力度,有的律师,他们出庭不是为了帮助法庭查明真相,而是为了阻挠审判、掩盖真相。……任何不顾客观事实、增加双方仇恨的行为都是别有用心的,都是对解决双方矛盾不利的、都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行为……”等内容,实为震惊。

对方律师在法庭上或书面代理意见中发表上述言论,毕竟立场观点有所不同。就如同在审理故意杀人案件时,被害人代理人可以说罪犯,而公诉人应说被告人一样。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首先立场必须公正。若本案判决书的内容为书记员拷贝对方代理意见时忘加修改,法官马虎审查不力,则需引以为鉴。若为法官故意泄私愤而为之,实属不该。控辩对抗、法院中立转为律师与法官死磕已属病态。对于辩护律师死磕程序、网上发文求助,各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大有围歼之势。先是全国律协试图制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草案)》,拟处罚部分“不当运用互联网”律师,遭到了不少律师坚决反对而未果。后有部分省份的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保护律师执业权利为名,联合出台禁止律师私自散布案件事实、发表不当言论诋毁办案机关等言行。他们在要求处于弱势地位的律师“闭嘴”时,却又时常向公众展示乐于媒体审判的恶习。

法官和律师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监督,共同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然而在律师群体都严格要求自己谨慎司法评论的同时,广州中院却在庄严神圣的判决书上羞辱了自己。法律是律师的唯一武器,我们相信绝大多数的律师会严格要求自己,部分律师死磕也是不得已为之,所有法律共同体成员都需要反思缘由。虽然存在着极少部分律师以死磕派律师自居,坐地成价,以行为艺术架讼霸讼,程序走过场、实体不研究,扰乱法律服务市场。但即便律师恶意干扰乱法庭秩序,法庭完全可以向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反映情况,并提出相关司法建议。若小家子气的在判决书中泄愤,必会贻笑大方。

在依法治国已成全民意识的今天,律师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遗憾的是仍有很多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律师,当律师是罪恶的帮凶。但正如狄更斯所言,倘若世上没有坏人,怎么会有好的律师。

 

                                              王亚林刑辩团队    黄新伟律师

                                                    1015日于白水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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