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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无罪案例|王标律师办理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3-04-27

涉嫌罪名寻衅滋事罪

关键词拆迁补偿、上访、寻衅滋事

公诉机关安徽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办案结果不起诉

辩护人王标,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权益合伙人。

案情介绍

2005年至今,张某某因不满拆迁补偿标准,多次到信访部门、政府机关缠访、闹访,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借访施压、滋事扰序,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秩序。

辩护过程

1、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与张某某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2、前往检察机关递交委托手续,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分析研判在案的证据,确定不起诉的辩护方案。

3、与承办检察官多次充分沟通,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以构成自首,张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检察机关采纳以上辩护意见,并于2023年4月12日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不起诉决定书》

当事人及家属为表示感谢而赠送的锦旗!

 

撰文 | 王标

编辑 | 许巧蔓

审核 | 张世金  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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