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犯罪辩护

苏义飞、李井方承办跨境开设赌场案获公安机关撤案

浏览量:时间:2023-04-10

【承办律师】

苏义飞,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顾问

李井方,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

【受理日期】2021年5月

【办案单位】H市公安局、H市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撤销案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

一、案情简介

Y某经朋友误导前往境外打工,从事网络公司行政文职工作,后发现公司可能从事违法活动,便提出离职。但在公司老板的蛊惑、洗脑下,Y某仍从事相关文职工作。回国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Y某刑事拘留。

二、办案经过

1.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Y某,了解涉案情况及详细案情。

2.经会见,承办律师认为,Y某从事的行政文员工作不属于开设赌场的“直接帮助”行为,其行为虽对于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有一定作用, 但并不是必不可少的,与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不具有直接关联,发挥的作用较小,且Y某愿意积极退出自己的违法所得。随即,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未采纳。

3.案件报捕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后,检察官采纳意见,对Y某不予批捕。当日,Y某被取保候审。

4.取保候审期间,辩护人继续与承办警官沟通,认为根据《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对于虽对开设赌场犯罪有帮助作用,但仅是从事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的人员,还是要注意区分,避免打击面过大,体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之精神。Y某从事的文职工作系行政辅助工作与指控的开设赌场犯罪活动没有直接关联,也不接触赌客,只领取固定工资。因此,可以对Y某不作为犯罪处理。取保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考虑到办案期限问题为Y某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后,办案机关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案件,并解除了对Y某的监视居住措施。历时一年有余,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准“无罪”的辩护效果。

 

撰文| 李井方

编辑| 许巧蔓

审核| 许憬、曹富乐

 

附: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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