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犯罪辩护

金亚太无罪案例|杨晗春律师办理协助组织卖淫案公安机关成功撤案

浏览量:时间:2023-01-03

【关键词】协助组织卖淫罪  撤案

承办单位】L县人民检察院、L县公安局

【办案结果】撤案

【辩护人】杨晗春律师,金亚太刑辩分所未成年人犯罪辩护部主任、权益合伙人

【案情介绍】

嫌疑人为某会所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服务员工作,会所因涉黄被查处,嫌疑人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辩护过程】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向侦查阶段递交书面申请取保候审意见,公安机关未同意。

2.时刻跟踪案件情况。案件移交检察官申请批准逮捕时,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的不予批捕意见书,最终嫌疑人成功不批捕。

3.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该案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检察机关采纳承办律师意见拟做不诉处理。

4.公安机关已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撤回起诉并撤案。

 

金亚太经典案例|杨晗春律师办理2.8亿元集资诈骗案第一被告人一审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关键词】集资诈骗罪

承办单位】S区人民法院

【办案结果】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辩护人】杨晗春律师,金亚太刑辩分所未成年人犯罪辩护部主任、权益合伙人

【辩护过程】

薛某某系某公司老总,涉嫌集资诈骗金额高达2.8亿元,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一审法院最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薛某某,了解和核对案件事实与证据,在一审阶段提出罪名定性错误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虽未改变罪名定性,但在量刑时进行了考虑,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金亚太经典案例|杨晗春律师办理串通投标案获缓刑

【关键词】串通投标罪

承办单位】S区人民法院

【办案结果】判处缓刑

【辩护人】杨晗春律师,金亚太刑辩分所未成年人犯罪辩护部主任、权益合伙人

【案情介绍】

起诉书指控W某所在的公司在承接建设工程项目中采取围标的手段进行串通投标,累计中标金额约为2714万元。

【辩护过程】

1.2020年9月7日,当事人W委托承办律师代理案件,在与W某详细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准备书面的终止侦查申请书,并多次与承办警官沟通交换意见;

2.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在经过详细阅卷后,准备了书面的不予起诉意见书,与检察官详细沟通了辩护意见,同时并进行了大数据检索,统计历年同地区类似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并形成书面的检索报告,一同交由承办检察官。

3.经过多次与检察官沟通,W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给出拘役缓刑的量刑意见。

4.在开庭过程中,辩护人全面发表辩护意见,并且在庭审过程中,敏锐感知到法官对于本案检察院给出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有异议,在发表意见时着重就量刑部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本案有部分被告人法院未采纳检察院作出认罪认罚缓刑量刑意见,判处了实刑。W某采纳了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判处缓刑。

 

金亚太成功案例 | 杨晗春律师承办的诈骗案(涉案金额50万),从七年辩护为缓刑、罚金20万辩护为3.5万

【关键词】外汇投资诈骗罪 涉案数额50.005万 原审一审判七年,罚金20万 重审一审缓刑,罚金3.5万元

【公诉机关】C县人民检察院

【嫌疑人】L某某

【辩护律师】

杨晗春律师,金亚太刑辩分所未成年人犯罪辩护部主任、权益合伙人

【涉嫌犯罪事实】

2017年某月,被告人L某、P某某注册成立安徽某某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诈骗活动,代理某某金融、某某资本平台从事外汇投资。公司下设四个战队,分别为:1战队、2战队、3战队、4战队,层级分为业务员、队长、部门经理。公司招聘业务员,给业务员开展话术培训,分发工作手机、工作微信,购买股民信息,业务员使用外呼系统,电话联系股民,以炒股咨询为切入点,添加客户微信,冒充投资顾问或平台客服,宣传投资股票有风险,取得被客户信任后,对客户宣传投资外汇高回报,诱骗被害人在某某金融、某某投资平台投资炒外汇。被害人在某某金融、某某资本平台注册入资后,便由业务员将其队长(称为“投资老师”)推荐给客户,由“投资老师”带客户进行操作,平台在投资操作半个小时前,将平台的走势通过QQ发给队长,队长根据平台走势指导客户进行操作,前期让被害人略有盈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再让被害人加大资金投入,指导被害人反向操作使被害人投资亏损。业务员、队长从客户的亏损中提成。公司至2017年某月某日,骗取了多名被害人在平台开户交易,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288022.7元。L某为公司业务员。

2017年某月某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L某。

【辩护过程】

1.原一审判决认定L某诈骗50.005万元,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后L某上诉被市中院发回重审,

2.2021年8月,家属委托杨晗春律师担任L某重审一审阶段辩护律师。同时L某系二审期间,由二审法官采取了逮捕措施,同时L某哥哥同样也因涉嫌本案被羁押。

3.接受委托后,杨晗春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和L某会见沟通后,梳理了全部的涉案行为,并和家属进行沟通。会见后,第一时间前往重审一审法院拍照阅卷,共计16本卷。

4.阅卷后,杨晗春律师对案件材料反复阅卷,在阅卷中形成详细的阅卷笔录和完善的辩护方案,并结合阅卷情况,多次会见L某,告知重审一审流程及具体辩护策略。

5.案件后被指定本市其他法官重审一审,杨晗春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检察官,并积极沟通认罪认罚。杨晗春律师提出L某在原一审后有了新的量刑情节:退赃、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且L某的涉案数额仅仅超过数额特别巨大标准50元,可以对其作出缓刑的量刑意见。经过沟通,检察官由原先给出的三年一个月的有期徒刑变更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的浮动刑,是否适用缓刑由法官决定,同时罚金刑大幅度下调至3.5万元。

6.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杨晗春律师在沟通完量刑建议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L某,与其沟通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当事人表示愿意签署,并且对于结果十分满意,即便是最终判处实刑其亦能接受。

7.案件开庭前,杨晗春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L某的案件情况,并请求法院对其考虑适用缓刑。在经过一天庭审的激烈的辩论后,在开庭后,法院通知变更L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L某迎来了自由。

8.2022年8月,重审一审宣判,在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下调确定宣告刑,判决L某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9.判决后L某及亲属为表达感谢,亲自到律所向杨晗春律师赠送锦旗并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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