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犯罪辩护

金亚太无罪案例|马世理、王标律师承办强奸罪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浏览量:时间:2022-11-07

关键词】半推半就;强奸罪;撤销案件;无罪

公诉机关】T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Z某

辩护人】马世理,安徽金亚太刑辩分所专职律师,权益合伙人,安徽大学诉讼法学硕士。

王   标,安徽金亚太刑辩分所专职律师,权益合伙人,安徽大学法律硕士。

案件结果】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

T市公安机关指控Z某涉嫌两起强奸的事实:2022年3月中旬与4月9日,Z某在L某的早餐店内留宿,Z某趁L某睡觉之际,用手抚摸L某的胸部,L某发觉之后,随即推搡Z某,并明确表示不愿意发生性关系,Z某不予理会强行脱掉L某的衣服,并不顾对方的阻止(不顾对方的语言及肢体反抗),强行与L某发生了性关系。

【辩护经过】

1、接受委托后,得知案件已经侦查终结,移送T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第一时间前往T市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阅卷,了解大致案情。

2、通过与Z某多次核实以及反复研判全案的证据材料,辩护人认为,在案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Z某实施了强奸行为,Z某没有犯罪事实。另外,本案是发生在男女朋友之间,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Z某没有使用任何的暴力、胁迫等手段,不应当构成强奸罪。

3、在充分了解案情之后,辩护人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明确表达Z某因没有犯罪事实而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并提交详细的书面意见。检察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4、经反复与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沟通,最终,公安机关认为Z某不存在犯罪事实,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办案总结】

在“半推半就型”强奸罪的认定上,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违背妇女的意志,把妇女的“推”视为妇女羞愧的表现,又没有明显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的,就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附:T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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