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生兵律师:强迫交易案成功取保
浏览量:时间:2026-07-24
【关键词】强迫交易罪、取保候审
【侦查机关】F市公安局H区分局
【公诉机关】F市H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M
【辩护律师】
冯生兵,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工会副主席、合伙人、法学硕士、管理学(会计)学士
【涉案事实】
犯罪嫌疑人M因涉嫌强迫交易被F市公安局H区分局刑事拘留。侦查机关认为,M在公司部门任职过程中,存在通过“软磨硬泡”等方式达成客户订单,且业务能力突出,故认为M构成强迫交易犯罪,并将M在内的其他公司业务骨干一并抓获,并羁押在F市看守所。
【辩护经过】
1.本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M家属找到并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冯生兵律师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立即预约到看守所多次会见。会见过程中,辩护人通过了解全部的案情,分析认为本案可能不存在犯罪事实和行为,侦查机关立案很可能是因为涉案公司经营不规范招致较多投诉有关,在明晰犯罪嫌疑人M对涉嫌罪名的定性持否定态度后,辩护人结合专业判断决定采取无罪辩护的策略。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辩护人2次前往侦查机关沟通案情,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多次电话联络。然而,鉴于侦查初期,许多“被害人”接续前往侦查机关报案,以及M对涉嫌罪名基本持否定态度,侦查机关决定全案不予办理取保候审,统一报捕至F市H区人民检察院。
2.在得知案件报捕至检察院后,辩护人携带辩护手续和提前撰写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到检察院,并与主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案情,表达M可能无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M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即没有社会危险性。检察官也给予了充分的耐心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表达,同时也交流了关于案件的证据材料问题。
3.最终,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M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并通知公安机关。之后,辩护人和犯罪嫌疑人M的家属均收到了F市公安局H区分局因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M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通知。犯罪嫌疑人在37天黄金期的最后一天顺利被释放!
4.辩护人对侦查人员和检察官的负责、耐心、专业的态度和行为,均表示真诚的认可和感谢!
【律师寄语】
律师承办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
附:
1.《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2.取保候审决定书

3.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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