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无罪案例|冯生兵、孙亚东律师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终止侦查

浏览量:时间:2026-06-03

     【关键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认罪、无罪辩护、不予批准逮捕、终止侦查

     【侦查机关】X县公安局

     【公诉机关】X县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化名)

     【辩护律师】

       冯生兵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会副主席、法学硕士、管理学(会计)学士

       孙亚东律师,浙江创正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原某市广电法制节目主持人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某日,孙某某前往澳门美高梅赌场进行赌博活动,并用自身携带的人民币在赌场内部的吸烟室兑换筹码,参与赌博活动。期间,孙某某赢得了数十万元,并将其在赌场吸烟室兑换成人民币,继而在澳门商店购买了名贵手表、玉石等物品。

       之后,鉴于返回内地的飞机还未到点,孙某某在赌场溜逛时,想继续赌一把,遂将已经购买的名贵手表、玉石等在吸烟室兑换成筹码,接着赌博。之后,孙某某赶飞机返回内地。

       返回内地后,孙某某不断收到银行的电话提醒,告知其名下银行卡在澳门走账资金异常、涉嫌犯罪等。之后,孙某某收到公安局提醒,告知其已经被网上通缉,要求其到就近派出所说明情况。孙某某遂按照其要求,在民警全程开微信视频监督的情况下,打车抵达派出所,经调查后被刑事拘留。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并与侦查机关沟通,侦查机关明确要求孙某某认罪、退赃否则拒绝办理取保候审,辩护人认为此案无罪,坚持无罪辩护。侦查机关将孙某某报捕至检察院,辩护人遂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后检察院不予批捕,成功取保。

     【后期沟通】

       2026年初,侦查机关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给孙某某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也应当给孙某某被“无缘无故”羁押的事情一个“交代”,遂要求侦查机关出具终止侦查、撤销案件的决定书等材料,并多次提出本案证据不足,不应当构成犯罪,也不应当起诉至检察院。侦查机关多次推脱,表示还有可能起诉至检察院等,后在辩护人一再坚持的情况下,最终出具了《终止侦查决定书》,载明了“不认为是犯罪”的结论。

     【最终结果】

       孙某某无罪。
 
     【律师寄语】

       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然而对于经历过“羁押”痛苦的人来说,虽然未经法院审判,但也需要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律师所承办的不单单是一个案件,而是犯罪嫌疑人的人生。律师除了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外,还需要更多的胆识和魄力,与办案机关“据理力争”合法的法律辩护意见。
 
 
撰文|冯生兵 孙亚东
编辑|代娜娜
审核|陶鸿 鲁鑫宇


附:《终止侦查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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