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一人涉两案经三年辩护:张泽兵、陶鸿律师办理诈骗案终获无罪!

浏览量:时间:2026-03-25

       辩护人:金亚太刑事控告与调查中心副主任

       辩护人: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第四党支部书记、品宣部主任、优秀律师、合伙人
 
       一、案件缘起:两起民事纠纷,意外升级刑事指控

     (一)第一起案件:入学协调产纠纷,认知偏差引报警

       2022年,胡某因其子女中考分数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标准,无法正常就读普通高中,遂委托张某为其孩子协调高中就读事宜。张某接受委托后,积极牵线搭桥,联系到某市某中学相关负责人,经沟通协调,成功帮助胡某的孩子顺利入学。期间,张某向胡某收取了相关协调费用。

       后胡某发现,其孩子就读的学校实际为职业高中,与自己预期的普通高中不符,遂向张某提出全额退款要求。张某明确表示愿意退款,但同时声明,协调入学过程中产生了正常合理开支,该部分费用应由胡某承担,无法全额退还。胡某对该方案不予认可,双方协商无果后,胡某选择报警,控告张某诈骗。

     (二)第二起案件:车辆转租纠纷,因第三方违约陷入困局

       张某自身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期间从X某处承租了一辆奔驰E300轿车,双方明确约定了承租费用,并依法签订了书面承租协议,租赁关系合法有效。后张某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将该奔驰轿车转租给王某,并为车辆加装了GPS定位装置,以保障车辆安全。

       王某承租车辆后,未经张某与X某同意,擅自将车辆转租给胡某1。胡某1在承租期间,无视租赁约定,擅自将该奔驰轿车开至湖北,并抵押给当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湖北当地汽车租赁公司在接收车辆后,擅自拆除了张某加装的GPS定位装置,导致张某手机端GPS信号丢失,无法定位车辆位置。

       张某发现GPS信号丢失后,第一时间前往湖北寻找车辆及胡某1,最终找到胡某1。经协商,胡某1向张某转账3万元,用于支付前期车辆租金,并明确约定了具体还车时间。张某在收到该3万元款项后,立即将其转给车辆所有权人X某,履行了自身作为承租人的付款义务。

       然而,租赁期满后,胡某1未按双方约定归还车辆,也未支付剩余租金,随后便失联,涉案奔驰轿车也彻底失去踪迹。X某在无法找到车辆的情况下,多次向张某索要车辆及相关赔偿,因张某未能及时找回车辆,X某遂报警,同样指控张某诈骗。

       经查,在涉案车辆租赁期间,X某共计收取张某租车费用4.6万元,张某从王某处收取转租费用5万元,扣除合理成本后,实际转租获利仅4000元。


       二、律师介入:婚礼当天遭传唤,全力辩护守权益


       X某报警后,公安于2022年受案初查,初查期间恰逢张某举办婚礼,本是人生大喜之日,X某却带领亲属大闹婚礼现场,不仅扰乱了婚礼秩序,更让张某的名誉受到极大损害。X 某在婚礼现场再次报警,办案人员到达现场后考虑到婚礼的特殊性、兼顾执法温度与人文关怀,待张某婚礼结束后,才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原本两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就此正式升级为刑事案件,张某的人身自由面临限制,生活与名誉遭受双重重创。

       危难之际,张某家属第一时间联系到我所张泽兵、陶鸿律师,委托其担任张某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辩护律师接到委托后,深知案件的紧迫性与重要性,立即投入工作,全力为张某争取合法权益。

       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阐述张某的行为即便构成犯罪,因情节轻微,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经全面审查后,认可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当晚对张某取保候审,让张某暂获人身自由,得以正常处理家庭及工作事务,缓解了其家庭的困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进一步深耕案件,全面梳理全案证据、核实案件事实,结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撰写了详细的书面不起诉申请及辩护意见,提交至检察机关。辩护意见从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出发,层层拆解案件事实,精准论证张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刑事犯罪。

       辩护律师提出,张某在两起案件中,均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主观故意,也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财物:第一起入学协调案件中,张某确实履行了协调入学的义务,帮助胡某子女顺利入学,虚报2万元借读费系双方民事纠纷范畴,并非诈骗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即便进入的是职业高中,但仍可以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与胡某的诉求并无二异;第二起车辆转租案件中,张某与X某、王某的租赁、转租关系均合法有效,张某已履行付款义务,车辆失联系胡某1擅自抵押所致,张某对该结果无故意,且转租获利系正常经营收益,不存在诈骗情形。


       三、案件结果:年坚守终见曙光,撤销案件还张某清白


       辩护律师的专业、严谨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认可与全面审查。检察机关在收到辩护意见后,结合全案证据材料、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经细致核查,认为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原案件真相,让张某彻底洗清冤屈,辩护律师并未因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而止步,而是持续发力多次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面对面沟通,反复阐释辩护观点,结合全案证据,坚定且清晰地主张张某在本案指控中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其行为均系正常的民事往来行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机关秉持实事求是、公正司法的原则,对案件进行了审慎研判,经内部多轮集体讨论,综合考量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最终认可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24年决定不再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随后,检察机关依法解除了张某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解除取保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终结,没有明确的结案文书,案件仍有重新启动的可能。拿到解除取保的文书后,辩护人仍持续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并递交多份撤销案件申请,历经三年多的持续跟进,最终,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彻底终结对张某的诈骗指控,还张某以清白,让其摆脱了刑事指控的困扰,重归正常生活。
 
       案件启示:民事纠纷需理性解决,专业辩护守护合法权益      

       本案的顺利办结,不仅为当事人张某洗清了冤屈,更彰显了司法公正的力量,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分明,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居间服务、车辆租赁等民事往来,都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沟通不畅、认知偏差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若纠纷发生,应秉持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切勿轻易选择报警指控刑事犯罪,否则可能会让普通民事纠纷升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当自身面临刑事指控、人身自由与名誉受到侵害时,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借助律师的专业力量,梳理案件事实、核实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刑事追诉。

       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关乎一个人的人生与一个家庭的幸福。我所律师将始终坚守法治信仰,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不缺席、不迟到。
 

撰稿| 黄潇筱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蔡鹏
 
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撤销案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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