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无罪案例丨徐权峰、孙煌舒律师办理800万诈骗案获撤销案件

浏览量:时间:2026-03-09

       一、承办律师

       徐权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安徽省直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团成员,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安徽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示范奖获得者。

       孙煌舒,合肥工业大学工学学士,扬州大学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二、案件要点

       准确界定“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以及“还款不能”与“诈骗犯意转化”的界限,应当以客观证据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

       三、案情简述

       2023年11月3日,Z某向陈某某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款项用途为购房。Z某随后将该笔款项全额用于支付合肥市某区一处法拍房的竞拍款。

       后因房地产市场波动,房价持续低迷,该房产无法按预期价格出售。Z某担心陈某某及其他债权人起诉导致房屋被查封,遂将房屋过户至他人名下。陈某某得知房屋变更登记后,多次通过电话向Z某催讨欠款。Z某在电话中谎称房屋已变卖,变卖款项已全部用于赌博。2024年8月30日,Z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四、办案经过

       2024年9月4日,徐权峰、孙煌舒律师接受Z某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通过多次会见Z某、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调取大量证据,徐权峰律师迅速梳理出本案的关键问题:借款用途真实,无欺骗行为;一直履约还款,无非法占有目的;有真实交易基础,无错误处分因果关系。围绕这一核心,徐权峰律师调取、搜集、整理了一系列客观证据,包括Z某与陈某某签订的真实借款合同、后续补充还款协议、法拍房竞拍材料、不动产权证书等,全面呈现了借款事实、购房过程、款项流向以及还款履约过程等事实。

       徐权峰律师第一时间前往公安机关,并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但公安机关仍认为Z某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将案件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徐权峰律师调取、搜集补充证据后,与审查批捕的检察官深入交流,提交《建议对Z某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核心观点为:1.Z某客观上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借款实际用于购买房产,符合合同约定用途;2.Z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双方签订有还款协议,并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一直履行还款义务;3.事后还款过程中的不实陈述,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诈骗。客观上,不实陈述系局部、次要、非核心事实,未使相对方陷入根本性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欺骗行为与财产处分之间不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4.规范层面,应恪守刑法谦抑性与刑民界分原则,能够通过民事途径救济、未达到刑事违法性程度的欺诈行为,不得认定为诈骗罪。检察机关充分采纳律师意见,于2024年10月4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对Z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徐权峰律师与公安机关继续沟通,向公安机关提交《建议对Z某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进一步阐明:Z某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建议撤销案件。事后之错,不能定罪前之罪;民事之忧,不可动刑事之剑。判断Z某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故意,应当以其借款前及借款当时的客观行为与意思表示作为认定依据,其将案涉借款实际用于购买房产的事实,足以印证借款目的真实、合法,无诈骗行为。Z某事后谎称款项用于赌博,仅为无力还款时的冲动之言,并非借款时的欺骗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诈骗。

       五、案件结果

       2025年1月7日,公安机关正式作出撤销案件决定,Z某诈骗案(C某某被诈骗案)终结刑事程序。

       六、案件难点与亮点 

       近千万金额的借贷型诈骗,还款不能极易认定为诈骗。第一时间不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案件最终无罪撤案和矛盾化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的难点在于,Z某“过户房屋”“谎称网赌”“涉案金额近千万”等行为极易被误读为“逃避还款”“挥霍”等诈骗构成要素,案件介于民事借贷纠纷与刑事诈骗之间,定性模糊。面对侦查机关已形成的有罪预判,承办律师需在有限时间内有效扭转定性认知,难度极大。

       本案的亮点在于:一是精准锁定“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诈骗罪构成核心,围绕此展开系统性证据调查,形成“借款合同—法拍凭证—产权证—补充协议—还款记录”的完整证据链,有力证伪诈骗故意;二是针对侦查机关提出的“犯意转化”理论,提出“事后不当言行不能倒推借款时具有诈骗故意”的辩护逻辑,并用积极履约行为进行反证;三是在审查逮捕关键节点,提交紧扣“无非法占有目的”“借款用途真实”“无刑法因果关系”与“社会危险性”的法律意见,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捕决定,为后续撤案奠定基础。

       七、律师感悟

       徐权峰律师:事后之错不定罪前之罪,民事之忧不动刑事之剑,守刑民边界,彰司法温度。

       孙煌舒律师:无非法占有则无诈骗,无核心欺骗则无刑责,以证据还原真相,以法理化解矛盾。

       附:法律文书



       律师简介:
 


       徐权峰,男,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刑事辩护律师,现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合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协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担任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安徽工程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皖西学院法学院实务课程兼职教师、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面试考核官等多项社会职务。   

       执业期间,徐权峰律师曾先后获得合肥市十佳律师、合肥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合肥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承办了二十多起无罪案例,其中部分案例入选“全国十大无罪案例”评选、安徽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示范奖和安徽省法律实务典型案例,联系电话:18555158158。
 


​       孙煌舒律师,专业领域为刑事控告、刑事辩护,合肥工业大学工学学士,扬州大学法律硕士,法律理论基础扎实,曾就职于检察机关多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现就职于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注重办案细节,工作扎实认真,成功办理大量无罪、罪轻刑事案件,联系电话:13156520496。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120余万虚开发票罪案获不起诉

下一篇:最后一页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