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非律师办理请托型诈骗案件取保候审
浏览量:时间:2026-02-10
近日,王非律师办理一起请托型诈骗案件,在春节前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6年1月12日,嫌疑人徐某在湖南长沙被公安局羁押,移送至合肥看守所。徐某家属慕名找到金亚太王非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研判案件,约见承办警官,到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及有利证据材料,争取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是否构成诈骗存疑,嫌疑人和控告人之间有经济往来,如嫌疑人亲属积极退款,和受害人积极沟通,可为案件争取转机。
2026年1月24日,嫌疑人亲属和受害人达成一致,退还涉案款项,并争取到受害人谅解。承办律师将谅解书以及相应材料补充提交侦办机关。2026年2月1日,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

请托型诈骗,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身份、人脉关系等特别办事能力,接受他人请托,允诺办理特定事项,如工程项目、招工招考、就业入学、案件处理等,以找人办事、花费开销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此类案件和正常的民事居间服务有本质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是否虚构身份及人脉关系、有无真实联络办理、收取款项用途、有无其他经济往来等,是判断行为人是真实的办理请托事项,还是非法占有实施诈骗的几个关键要素。
请托型诈骗案件中,还有可能衍生行贿受贿、招摇撞骗、滥用职权等关联犯罪。无论是请托人、还是受托人,还是应该在合法合规框架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并且注意保存证据材料,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撰文| 严美霞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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