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王一帆、胡美玲律师:代理“赌博诈骗”刑事控告成功立案

浏览量:时间:2025-08-15

【关键词】投资型诈骗,刑事控告,立案
【办案机关】H市公安局某分局
【犯罪嫌疑人】S某、L某、G某、C某、P某等人

【代理律师】
王一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胡美玲,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食药环知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被害人Z某与S某偶然结识。相熟后,S某了解到Z某系某投资咨询公司老板,经济富裕,开始组局邀请Z某打麻将。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期间,S某多次组织L某、G某、C某、P某等十几人与Z某打合肥红中麻将。该团伙通过麻将机控制“红中”来控制输赢结果,让Z某产生正在参与真实赌博的错误认知,诱骗Z某付出赌资共计100余万元。每次赌局结束后,该团伙根据作用大小对骗取的赌资进行分赃。

【办案过程】

       2025年初,被害人Z某发现自己被骗后前往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咨询两位律师,在听取基本情况后,两位律师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和专业解答,认为S某组织多人采用欺诈的手段已经掌控了赌局输赢的结果,Z某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愿赌服输”,而“自愿”按照赌博规则处分钱财,属于典型的赌博型诈骗犯罪,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Z某委托两位律师代理刑事控告,两位律师立即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撰写刑事控告书,带领Z某前往管辖地公安机关报案,办案人员提出本案应先由派出所以赌博案侦办,侦办过程中发现诈骗事实再移送刑警队以诈骗案侦办。两位律师提出反对意见:该团伙设局诈赌行为不具有赌博射幸行为的偶然性特征,而是符合了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当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在与办案人员充分沟通后,案件顺利受理。初查阶段,两位律师与办案人员多次沟通,积极搜集S某等人组织牌局“出老千”赢取被害人Z某钱财的关键线索、证据材料提交给办案人员,为办案人员快速侦破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办案成果】

       2025年6月25日,H市某分局对该案正式予以立案,目前S某、L某、G某、C某、P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办案心得】

       赌博型诈骗犯罪,称为“诈赌”犯罪。在赌博型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客观上采用了欺诈的手段弄虚作假,支配、控制赌局的输赢,单方面确定赌博胜败的结果,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误认为自己运气不佳而“自愿”交付财物给行为人。此种行为属于以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实质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撰文|胡美玲
编辑|代娜娜
审核|陶鸿
 
附:【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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