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吴鹏、范学松律师:集资诈骗辩传销,刑期罚金均减半

浏览量:时间:2025-05-15

     【罪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5年2个月,罚金50万元

     【承办律师】
       
       吴鹏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业务中心职务犯罪辩护部主任

       范学松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业务中心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案情简介】

       2021年史某与高某、成某合伙成立Z公司,史某担任董事长,公司通过划片区的方式进行管理,全国分布多个片区并发展区域代理,Z公司人员到各片区服务中心通过培训会等方式以公司的9大板块产业进行宣传,发展会员进行投资,投资人通过邀请人的邀请下载注册Z公司开发的APP,并在APP上投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后根据投资额的3倍至3.99倍返还积分(1积分等于1人民币),积分定期释放。公司发展过程中,根据分工史某以董事长身份站台宣传,期间史某多次使用自己的资产垫付会员投资,2022年开始,Z公司因资金问题通过封禁会员、注销会员账号、APP升级等方式不再返还会员剩余投资款,部分投资人报案,云南公安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史某主动投案。

     【办案经过】

       一次沟通,快速介入

       史某主动投案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随后第一时间联系吴鹏、范学松律师,双方见面后律师根据史某的陈述就案件情况向史某进行分析,并预估案件后续走向,史某认可金亚太律师的专业能力,沟通后便立即委托吴鹏、范学松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律师介入后根据史某提供的资金流水等材料,并结合史某自述公司发展情况,梳理分析出史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成立Z公司的初衷系销售房产,并以此多次远赴云南与公安机关对接沟通。遗憾的是公安机关最终还是以集资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并对史某决定逮捕。若按照该罪名定罪,则史某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利后果。

       研判卷宗,变更罪名

       检察院阶段,辩护人第一时间前往阅卷,鉴于卷宗数量较多、涉案数额巨大,两名辩护律师分工负责、加班加点,第一时间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并梳理出案件关键信息,在此基础上检索类案、查阅理论知识,在多次会见史某核对证据情况和听取其本人意见的基础上,辩护律师就史某的行为性质、非法占有目的、涉案数额等方面撰写辩护意见,并与承办人员多次沟通。案件经过检察院两次退侦,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将罪名由集资诈骗罪变更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理力争,有效辩护

       虽然,检察院听取了辩护人关于案件定性的意见,将罪名变更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给出的量刑和罚金过高,且始终没有同意让当事人做认罪认罚。基于此,法院阶段辩护人在认可罪名的前提下,针对检察院提出的5-7年有期徒刑和100-150万元罚金的量刑建议,从传销层级、人数的认定,以及史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开展辩护工作,期间辩护人检索整理区域内近五年同类案件被告人的量刑和罚金并制作成《类案检索报告》,庭前多次前往办案单位与承办法官当面沟通,相关意见获得了法官的认可。开庭期间,辩护人在史某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继续就案涉的部分财物、传销层级、量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刑期最低,罚金减半

       庭后,辩护人整理提交全面的庭后辩护意见和质证意见,并实时跟进案件进展,期间多次与法官沟通意见,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多数辩护意见,判处史某5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史某作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被告,刑期低于第二被告,且罚金相较于检察院建议的100-150万元减少一大半。
 

撰稿| 范学松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闫秀露
 
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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