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辩护

一位贪官辩护律师眼里的反腐倡廉--安徽法制报专访

浏览量:时间:2014-04-22

 编者按:

  王亚林律师是我省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同时也是本报“和你说法”栏目的专家顾问。在记者采访王律师的过程中,发现这位经常给贪官辩护的专家对反贪有着独到的见解。因此,本栏目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让我们看一下经常为贪官辩护的律师是如何看待我们的反贪工作。

  记者:作为律师,你为何要为贪官辩护,为他们辩护有无心理障碍,你所办的腐败案件中有何共同特征?

  王: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刑事辩护是我的职责之一。法治国家的人们早有这样的共识,在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不仅需要有检察官、法官代表国家的利益行使公权,也需要有律师代表弱小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抗衡,以达到权力制衡,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原则。可以这样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党和国家及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我所承办的刑事案件中,90%以上的都是处级以上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罪名大都是贪污、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当然拥护党和政府惩治贪污腐败的举措,痛恨贪官污吏,但作为律师,我必须据实依法为他们辩护。

  我所辩护的经济犯罪案件,委托人有“一高两化”的特点。“一高”是普遍学历较高。学历最低的是大专,最高的是研究生;“两化”是年龄年轻化和老年化。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干部知识化、年轻化的要求,领导干部的学历普遍提高;另外,知识分子干部似乎更易出现自命不凡、贪图享受的倾向。也可能因为,这些高学历的干部社会经验或者说官场经验不足,不善于伪装自己,甚至动用社会关系编织关系网,不善于以不正当手段“捂盖子”。至于犯罪年龄的年轻化、老年化,有的学者称“二十九岁”现象、“五十九岁”现象,已引起犯罪学家、社会各界的关注,这里不再赘述。

  记者:你为贪官辩护的最大感触是什么?

  王:感触最大的一是腐败的触目惊心;二是反贪成本的巨大。

  腐败突出地表现在:

  第一,犯罪面越来越广,窝案、串案越来越多。腐败本是指政府官员、国有企业代理人等公职人员违法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牟取利益的行为。但现在已扩展到社会各个公职阶层,而且,经常是“前腐后继”,涉案众多;案中案、窝案、串案越来越多。我们经常遇到同一案的不同嫌疑人竞相争聘律师的情况。

  第二,犯罪人的职务越来越多。处级干部犯罪已屡见不鲜,厅级、省级干部又接踵而至。

  第三,涉案金额越来越大。3年前办理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0万已属罕见;但随后又出现1000多万的案件;案件尚未办结,又出现挪用9000多万的案件。这种情况说明,各种腐败现象愈演愈烈。

  必须指出,这种中国性质的腐败与“礼”尚往来的国情有着天然的亲和力。借助泛市场的西风,正蔓延到每个权力的空间,渗透到每个经济角落,影响到每个社会成员的行为选择。腐败的社会化表现在腐败供给源的大量存在和腐败需求量的恶性膨胀。如肖作新在庭审时所说,拒收别人的财物会被当作假清高,不把当作自己的人。这种腐败的社会化带来的必然是整个社会交易成本和非生产性消耗的增加及反腐倡廉综合治理成效的降低;带来的必然是经济发展的扭曲,改革成果的流失和社会道德的滑坡,精神文明的沦丧。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那样:“新时期的反腐斗争是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政治斗争”;“开展反腐败斗争,说到底是要在新形势下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使我们党更好地担负起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

  反贪成本的巨大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肖作新案为例,从1999年纪委立案调查到2001年二审终结。历时3年,国家和社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宣传。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成本的巨大投入与社会效益很难成正比。同时,新闻媒体的不适当宣传不仅可能干扰公正审判,而且有时会产生负面影响。有时不仅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反而刺激一些贪官的欲念,使之吸取教训,增加反侦查能力。

  减少反腐败成本的关键是建立一套科学的廉政建设机制;做好犯罪预防;提高纪检、检察机关的办案水平。这样才能保证反腐工作高效的开展。

  记者:在反腐败的预防上,高薪养廉是否可以达到目的?

  王:政府官员的待遇仍应提高,这是现实,但高薪养廉却不现实。我的一位同学先在新加坡后又在美国从事法律工作。与之交谈此问题,我们发现腐败当然与制度和法律的防范不力有关,但与社会的传统政治文化也有密切的联系。西方并非高薪养廉,西方国家中的腐败,主要是选举中的金钱政治,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去捞钱的很少。

  在一些发达国家,人们各有不同的追求以实现自我的价值。如追求金钱则去经商;喜好思想表达去当教授;愿为公众服务可当志愿者等等。在一个多元的社会中,人们以自己的兴趣来选择生活。而我国长期以来,单一的政治文化背景造成单一社会生活的价值观。中国封建社会判断人生的价值一直是高官厚禄,荣华富贵才是最高的生活目标。基于“当官——发财”这一价值取向,所以,社会中介机构的调查中,“当市长”竟然是大学生和上海市民的最理想选择。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腐倡廉,应依靠文化更新而不是高薪养廉。改革开放前,虽然中国官员的工资很低,但是在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中,政府官员的收入与其他职业相比还是最高的,并按行政级别享受一些特权,如飞机、软卧、房子、车子等。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生活和人的价值取向都多元化了,人们通过各种合法的手段可以赚到比当官的更多的钱。原来当官的特权,人们通过付款也可以享受了。面对这种情况,许多当官的心理不平衡,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力捞钱,以当官发财。这或许是中国历来也是今天官员腐败的社会政治文化原因。因此,在中国防治腐败,必须培植多元化的生活价值观。所以,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和倡导的“三讲”教育,都要求官员要把为公众服务作为自己的价值定位。 另外,还必须考虑行政管理支出的总体成本。我们官员队伍的庞大和行政中的奢靡之风,已使社会供养政府的负担很大了。如高薪养廉,社会管理成本就太高昂了。

  如今的官员,没有因为日子过不下去才贪的。在一个需要“劳动力充分就业”才能过上“小康”的社会里,下岗工人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官员的薪水高于一般水平太多,反而容易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只有在社会监督和权力制约有效,整个社会支付的行政成本不致过高的情况下,体制上的变革加上文化上的更新,高薪养廉才能成为现实。

  记者:你作为一个职业辩护人,应当从逆向思维的角度对反贪工作考虑得多一些,能否为反贪工作进一言?

  王:我有两点感想,一是反贪工作重在治本防范;二是反贪的水平仍需提高。

  我们在打击腐败的同时,应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向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建设抑制各类腐败的产生、形成和发展趋势,通过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党员干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防腐败和反腐败应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相协调,应发挥他们的互补作用。一方面通过改革开放有效地防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另一方面通过防腐败、反腐败来保障改革开放的进程。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尉建行同志指出:从近几年揭露的重大腐败问题看,违法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权、钱、人的管理上存在着一些漏洞,因此,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改革体制机制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据此,我认为在现行体制下防止腐败应首先改革干部委任制度。对各级官员的任命,由过去的上级委任改为公开考试。通过竞争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通过逐级考试选拔干部,提高透明度,杜绝吏治中的腐败。目前,所进行的公开招考、选拔干部就是很好的探索;其次是扩大信息渠道。目前的干部考核、任前公示制度及各级人事部门的考察、考核制度已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应开辟开放式的传递渠道,加大舆论的监督力度;三是改变过去下级只向上级负责的传统政治模式,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官员应向多数人、向人民负责;同时,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多党的合作和监督;最后,应分解权力,改变各级政府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另外,相应部门应建立一支设备精良,人员精干,运作良好的反腐败队伍。我们每接手一个经济犯罪案件之前,真心希望我们的司法机关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使我们律师“没辩头”,无话可说。因此,我诚恳地希望我们的纪检、检察机关办案时,严把证据关,准确定性,并注重程序、实体两方面的公正。只有这样,才能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迎来中国吏治的清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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