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辩护

苏丹红事件让谁尴尬-《新安晚报》专访王亚林

浏览量:时间:2014-04-22

 http://218.22.17.82/content/2005-03/24/content_15015.htm

 

   “苏丹红事件”让谁尴尬

 

   ---首席视点专访王亚林

 

   █ 华睿 【2005年03月24日】

 

  “苏丹红事件”令人气愤,也令人尴尬。

  打官司而缺乏证据,这是消费者面临的尴尬。有读者表示要起诉肯德基,这是消费者的权利,但维权能否顺利成功,却是未知数。省内知名律师王亚林先生表示,要打官司,得有证据,不少消费者虽在肯德基消费,却没有索取发票。证据的缺失,这是问题之一。另外,即使有了发票,但能否提供

  证据以证明自己在肯德基吃过涉红食品,这仍然是诉讼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票管理办法》,这是肯德基要面对的一项新的指责。消费者打官司而没发票等证据,既说明消费者缺乏证据意识,同时也暴露了肯德基在依法经营方面存在的漏洞。按照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而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 方开出发票。按照王亚林的说法,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收款方如不主动提供发票,即意味着行为违法。

  卫生监管部门在“苏丹红事件”中是否执法到位,是需要认真考量的一个问题。《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但到目前为止,我们只闻舆论“喊打”,却不见执法者“动手”。这是为何?

  我们对涉红食品的发现竟来自英国政府的提示,这不能不令我国“有关部门”感到难堪。据了解,早在1996年我国就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苏丹红一号”,但近十年来,我们并没看到有关部门就此主动进行过检测。

  “苏丹红事件”的出现,再次暴露了我国在食品卫生立法与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王亚林先生指出,我国有上十部法律法规及上十个部门涉及食品卫生的管理,但截至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也没有一个部门,能涵盖公共食品形成的整个流程。从生产到消费这一流程中,有关法律及有关部门在不同的环节上,进行着各自的利益分割,“管东不管西”,最后留下了诸多法律真空与监管空白。

  对消费者来说,“苏丹红事件”是一起不幸的事件,但愿我们能从不幸中吸取教训,彻底摆脱方方面面的“尴尬”。

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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