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刑事下午茶第192期——电子烟非法经营案、故意杀人案案例研讨
浏览量:时间:2026-07-28
2026年7月24日,金亚太第192期刑事下午茶在刑事业务中心举办。本期下午茶的内容为案例研讨,聚焦两起疑难案件,分别是花文静、高群丽律师提交的“尹某涉嫌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以及高正纲、黄亚律师提交的“王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经济犯罪辩护部主任朱宏敏、高级合伙人储晓镭、高级合伙人尹可帅担任点评人,实习律师彭辰辰担任主持人。
案例一:尹某涉嫌非法经营电子烟案

提交人花文静、高群丽律师向与会人员介绍基本案情,研讨围绕量刑情节适用展开,核心问题包括:1.多重减轻情节可否连降两档量刑;2.如何运用罪责刑相适应及量刑均衡原则进行横向对比说理;3.是否有类似案例予以支撑。
与会人高正纲:多重法定减轻情节叠加不应机械限制于一档,量刑属法官裁量范畴,双重减轻情节应支持连降两档。

点评人储晓镭:既有判例中从犯单一情节即可连降两档,获刑三年左右;尹某兼具从犯、立功及全额退赃,降档具备法理与实践依据。

点评人尹可帅:现行指导意见未禁止跨档下调;一审七年顶格量刑不符合规范化精神,合理刑期应在五年区间。

点评人朱宏敏:单一减轻情节一般不跨档,双重减轻属裁量范围;本案同案犯间缺乏合理量刑梯度,存在失衡,应围绕均衡原则检索类案争取跨档减轻。
案例二:越野车碾轧致人死亡 —— 王某涉嫌故意杀人案

提交人高正纲、黄亚律师向在场律师完整介绍案情,研讨围绕罪名定性、不法侵害认定及因果关系三个焦点:1.区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2.王某目睹亲属被殴打后驾车撞人能否认定为制止不法侵害;3.急救延误是否构成中断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
与会律师结合车辆轨迹、鉴定报告等依次提问,围绕定性、因果关系两大焦点发表意见。

与会人鲁鑫宇:主观层面可引入打击错误理论,主张对死亡结果持过失心态;二次撞击系躲避所致;救治延误明显异常,应调取急救记录论证其对死亡后果的影响。

与会人孙煌舒:行车轨迹存在逆行折返、主动调头等反常行为,控方易推定间接故意;但亲属被单方殴打的前置事实可为制止动机提供说理基础。
与会人花文静:高速驾车撞人属高度危险行为,应认定为间接故意;手段远超合理边界,难以成立合法制止;核心突破口在于因果关系质证。
与会人周先和:公诉视角易定性为故意杀人,辩护目标应为降格为故意伤害(致死)罪,同时论证医疗介入因素对死亡结果的原因力占比。
点评人储晓镭:王某到场后有隐忍观望行为,具备制止不法侵害的动机;两次撞击均属放任型间接故意,医疗机构未优先抢救重伤者存在明显过错。
点评人尹可帅:案发区域、对象具有特定性,可排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线应围绕被害人重大过错展开,谨慎使用制止不法侵害观点,重点依
托尸检、急救记录论证因果关系瑕疵。
点评人朱宏敏:排除过失致人死亡,驾车冲撞具备极高致死风险;王某事前知晓群架冲突,具备聚众斗殴概括故意;驾车手段远超制止所需合理强度;救治
延误属区域普遍情况,难以形成中断因果关系之有效介入因素。
图文| 彭辰辰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高正纲 储博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皖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