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下午茶

金亚太“青年律师说”——如何与办案人员有效沟通

浏览量:时间:2025-11-24

       2025年11月14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第172期刑事下午茶暨第八期“青年律师说”在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28层刑事业务中心隆重举行。
 
       本次活动特别邀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朱宏敏律师,面向青年律师开展专题分享。讲座聚焦刑事辩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痛点与难点——如何与办案人员进行高效、顺畅的沟通,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与系统的方法论。

       本次分享会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霍忠倩主持。

       朱宏敏律师结合其在刑事侦查、法制审核岗位及作为公职律师的丰富阅历,将课程内容系统地分解为八大板块,层层递进,构建了一套完整的沟通心法。他强调,探索与办案人员的相处之道,需做到从“文本主义”到“人际交往”的思想升维,真正实现从“知道”到“做到”的跨越。
 
一、明确“为什么聊”:

       朱律师指出,刑事辩护中的沟通的本质是信息的双向互动,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沟通了解办案人员对于案件的事实判断和处理倾向,同时将有利信息和意见有效传递并获得办案人员的认可。
 
二、洞悉“和谁聊”

       朱律师剖析了,公、检、法办案人员“追求司法公正和案件办理质效”的共通心态,以及因职业特点产生的心理,并指出了三者在沟通中的不同特点与突破口。

       公安因受侦查斗争思维影响对律师戒备心理最强、相对关注实体而轻法律适用;检察院则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具备相对较高的沟通空间;法院倾向于形式中立和相对审慎的表达方式。
 
三、预判“能不能聊”

       朱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对沟通空间进行科学预判,区分“必要”与“可以”的沟通情境,提高沟通的针对性与效率。例如,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依法即时告知。
 
四、建设“好好聊”的心态

       在沟通心态方面,他强调了保持耐心与情绪稳定的重要性,指导律师如何面对拒绝与否定,进行专业的自我心态建设。客观上因办案人员人少事多,或者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理倾向已感觉十拿九稳,可能沟通意愿不强。律师要保持耐心,尽量寻求沟通机会,能线下不要线上,争取做到口头和书面交流结合。
 
五、聚焦“聊什么”

       沟通内容要有的放矢,律师的主动沟通应减少盲目性,抓住可能改变案件结果的核心情节,并学会从有利办案的角度寻找突破点,实现程序与实体的穿插结合。例如,在侦查阶段谈追赃挽损、在审查起诉阶段谈认罪认罚、在审前阶段谈保障庭审秩序;在谈保障庭审秩序时也可以穿插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辩护情节。
 
六、做到“有准备的聊”

       朱律师认为,在每个阶段都应进行充分的证据与法律准备,这是有效沟通的基石,也是赢得尊重的关键。

       其一,在侦查阶段,为应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律师在沟通前要会见嫌疑人,听取嫌疑人无罪、罪轻辩解。在此基础上对全案证据情况进行预测,有利证据线索要进行调取,对不利证据可能要有所预判。

       其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要做到严谨细致地阅卷,找出证据体系中的漏洞和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对于辩护意见,要寻找案例支撑(不限于生效判决,同辖区的不起诉决定书尤佳)。

       其三,在法庭审理阶段,要提前了解法官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倾向。结合法官的审理倾向,高度概括出起诉书中的问题和本方的辩护观点。
 
七、掌握“怎么聊”的技巧

       在沟通技巧方面,他细致区分了当面沟通与书面沟通的不同策略,从“肯定对方、拉近距离”到撰写“观点鲜明、逻辑完备”的书面意见,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指南。
 
八、坚守“聊不来怎么办”的底线

       朱律师明确指出,律师与办案人员的沟通,要尊重客观事实,同时在建设性沟通无效时,律师应敢于在法律和事实基础上发表正确意见,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与办案人员的关系是斗争与合作并存”,朱宏敏律师总结道。实现辩护意图,最终有赖于观点获得对方的认同与支持。他鼓励各位律师同仁,提高沟通能力的关键在于实践中的内化,唯有“敢于沟通、多去沟通”,方能形成属于自己的沟通心法,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本次分享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与会律师们表示,朱律师坦诚分享经验,彰显务实本色,为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发。
 

图文| 霍忠倩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张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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