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下午茶

金亚太三十周年系列讲座第八讲——刑事辩护的发展与思考

浏览量:时间:2023-08-15

    2023年8月14日上午,金亚太三十周年系列讲座第八讲“刑事辩护的发展与思考”在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如期举行。

    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实教授主讲。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总所主任黄奥主持。高级合伙人、合伙人、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共计80余人参加。

    近年来,我国迎来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庭审实质化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三大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刑事司法权利配置、刑事司法格局以及刑事司法运行方式,进而促使刑事辩护形态发生一些改变。

    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总目标是审判中心主义,即刑事程序以审判为中心、刑事审判程序以一审程序为中心、一审程序以证据调查为中心。陈实教授认为审判中心主义的中心在庭审上,审判中心主义最终的归宿就是要实现庭审实质化,即证据认定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陈实教授指出,如今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和庭审实质化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辩护全覆盖,审判阶段的辩护率明显提升;二是三项规程制定实施,庭审程序规范化、中心化;三是证据规则持续完善,证据调查更加专业化、精细化。

    上述改革成效促进了刑事辩护形态的发展,对抗性辩护开始显现,协商性辩护成为主流,妥协性辩护仍然存在困难。对抗性辩护的显现主要表现为五点:一是在法庭上辩方举证的数量明显提升;二是证人开始出庭作证,庭审的人证质证率提升;三是排非程序的申请率、启动率、排除率有所提升;四是法庭对于质证意见采纳率、判决对于辩护意见采纳率均有所提升;五是庭外对抗开始出现。协商性辩护成为主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辩护的场域发生变化,重心前移;二是说服对象变化,说服对象变为检察官,可能还包括被害人;三是辩护内容变化,量刑协商成为辩护的新重点;四是辩护方式发生变化,单向输出变为双方交互。妥协性辩护主要有三大难处:一是职务犯罪案件监察调查辩护覆盖难;二是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权行使难;三是职务犯罪案件有效辩护难。

    针对这样一种刑事辩护形态,陈实教授提出了三点思考。一是对抗性辩护能否持续发展?二是协商性辩护能否真正建立?三是妥协性辩护如何破局?

    对于上述问题,陈实教授认为,从辩护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来看,应当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庭审实质化改革。同时,应从两个维度去看待刑辩制度,第一个维度是历史的去看待刑辩之路。对此,陈实教授以刑辩专业化的发展为例,并提出刑辩专业化的指标包括刑辩业务专业化,刑辩技能专业化,刑辩品牌专业化。第二个维度是从大势去看刑辩制度。对此,陈实教授再次强调深化司法改革,深化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改革,认为刑辩制度能不能够健康发展,取决于司法改革能不能够持续深化,只有坚持审判中心主义,辩护制度才能健康发展,只有坚持庭审实质化,辩护制度才能够奔赴未来。

    此外,对于刑辩制度的发展,陈实教授还提出谨防三个中心主义,即谨防不认罪的案件以侦查为中心、认罪的案件以检察为中心、职务犯罪以监察为中心。陈实教授鼓励律师朋友们树立这样一个意识:办案当然重要,但同时也要关注,也要想办法去躬身入局,参与到司法改革的浪潮中,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才能够去推动它,最终大家才能够成为受益者。

    最后,陈实教授为在场律师留下寄语:希望律师朋友们坚持刑辩专业方向,提升刑辩专业技能,树立刑辩专业口碑,关注司法改革深化,优化刑辩生态环境,推动刑辩制度发展。

 

 

撰稿|满晴晴

摄影|许巧蔓  花文静

编辑|许巧蔓

审核|陶鸿  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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