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下午茶

81期刑事下午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及辩护策略

浏览量:时间:2022-01-07

2022年1月7日下午,金亚太第81期刑事下午茶在刑辩分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期下午茶由曾任职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金亚太刑辩分所税务犯罪辩护部主任、金亚太刑辩分所权益合伙人孙宝华主任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及辩护策略》的主题分享。刑辩分所权益合伙人屠士辉主任(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一级合伙人冯贵祥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金亚太事务所专职律师)参与与谈。一级合伙人黄新伟主任(刑法学硕士、金亚太刑辩分所副主任)、一级合伙人聂朋雷主任(金亚太刑辩分所副主任、刑事合规部主任)做总结点评。金亚太刑辩分所副主任黄新伟、蔡鹏、聂朋雷,芜湖分所主任徐权峰,资深律师袁长伦等共计二十余人参加本次刑事下午茶。我所实习律师王彤彤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会议伊始,孙主任进行主题分享。第一部分,孙主任从法律规定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进行解析。并且讲解了相关税法知识,重点从纳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率与征收率、分类、计税方法发面分析了增值税,详细介绍了增值税的流转过程。孙主任提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四种行为模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与四种类型(走逃型虚开、无货虚开、票货分离型虚开、税收优惠型虚开)。第二部分,孙主任提出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策略:1.实体辩护:(1)无罪之辩,列举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对开、环开、挂靠开票、如实代开,并列举了相关案例进行应证说理。得出结论:判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边界,主要是有没有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没有实际的交易行为,虚开目的是否在于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客观上有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可能。(2)定性之辩,列举石油变票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三级检察官赵景川撰文《以变票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司法认定》得出变票行为的认定: 对以“变票”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性质的认定,聚焦点不应放在何种税款遭受损失方面,而应将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实施骗取行为视为关键。而如果行为人只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证功能隐瞒生产加工环节,进行虚假的消费税纳税申报,使得国家应征的消费税税款未能实现,即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变票”的行为,都是最终达到逃避缴纳消费税目的的手段,则不宜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证据之辩,证据要达到确实、充分。2.程序之辩:孙主任提出行刑衔接问题。3.量刑之辩:首先要确定涉案税额的计算,其次要对于具有的量刑情节进行把握,例如:政策激励(“六保”、“六稳”“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单位犯罪以及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区分,主从犯的认定,积极退赃,补缴税款等有关量刑情节。并且可以结合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为涉案企业涉案人员进行充分的辩护。

随后,与谈人进行与谈分享。第一位与谈人屠主任,结合其自身办理的案件,提出办理此类案件建议大家放到税务稽查阶段移送公安机关之前,因为税务机关对于此类案件更专业化。屠主任提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可以与企业刑事合规结合,每个企业都要处理税务问题,安徽省去年统计出有3800多个税务稽查案件,并提出刑辩律师在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当中辩护空间较大。

第二位与谈人冯主任主要谈论了两个方面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制度、发票记载管理制度。冯主任提出区分发票两种制度,若违反发票记载管理制度,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会进行税务稽查,处以行政处罚,而如果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制度则很大可能会引发犯罪。

最后,总结点评环节。首先由黄主任进行点评,黄主任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否侵犯我们国家税权管理制度、税收财政收入、是否严重影响到我们国家宏观调控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其次,由聂主任做总结点评,聂主任提出:1.学习计税原理和税务政策,做好技术性辩护:(1)界定专票还是普票。(2)确定是开票单位还是受票单位或者介绍人。(3)确定虚开主体类型,有实体虚开还是无实体虚开。(4)确定虚开行为的类型,走逃型、买票型、转开型、骗补型、变票型、环开、对开型(淮矿物流案)、挂靠型虚开。(5)确定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侵犯国家禁止抵扣利益)。(6)确定是否具有骗税目的。(7)确定目的行为可能构成逃税罪。2.从侦查视角入手,对资金回流事实提供有效辩护。3.介入越早越好,做好立案前辩护。4.借助企业合规整改,做不诉辩护。

通过孙宝华主任的主题分享,屠士辉主任、冯贵祥主任两位与谈人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及税法知识分享的独特见解,以及黄新伟、聂朋雷主任的总结点评,与会律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有了新的认识、收获良多。

本期金亚太刑事下午茶圆满结束,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期刑事下午茶。

撰稿:王彤彤

摄影: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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