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下午茶

75期刑事下午茶:“两卡”犯罪争议罪名的适用与认定

浏览量:时间:2021-11-12

2021年11月12日,金亚太第75期刑事下午茶在刑辩分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期下午茶由高级律师、权益合伙人、网络犯罪辩护部主任梁克秀作了题为《“两卡”犯罪争议罪名的适用与认定》的主题分享。邀请了一级合伙人、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徐达妃、权益合伙人、财产犯罪辩护部副主任闫秀露、总所一级合伙人、监事会成员朱会平作为与谈人,一级合伙人、刑辩分所副主任徐朝作为点评人。分所实习律师陈冲担任主持人。

                               

梁克秀主任首先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辩护意见的分布情况、不起诉率、辩护意见被采纳的几种情形,根据这些数据,她总结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争议的三个重点问题: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上游犯罪的查实程度问题、转账取款行为的定性问题。梁克秀主任就这三个问题,结合自己亲办的案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享了她的经验和见解。

与谈环节,徐达妃律师分享了两个亲办案件,强调在买卖信用卡套件的情况下要着重从犯罪对象方面辩护犯罪嫌疑人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非诈骗罪共犯,同时也要看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上游犯罪既遂、未遂时加入时机的区别。闫秀露律师从自身亲办的案件谈论了拉人进群类案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要点。朱会平律师强调,在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中,也要注意公诉机关定性为开设赌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可能。

徐朝主任在点评环节说到,是否构成明知是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关键,要着重从基础事实和入罪逻辑这两个方面驳倒公诉方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明知推定。

刑辩分所副主任黄新伟、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高正纲、财产犯罪辩护部主任袁长伦、余陈律师分别就相关话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认定、法益、信息网络犯罪的谈案经验等问题。

芜湖分所高级合伙人王飞、刑辩分所丁大龙、阎筱萌、龚利、严美霞、聂坤等30余名律师参加此次刑事下午茶。

历时三个小时,本期刑事下午茶圆满结束,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期刑事下午茶!

撰稿:陈冲

摄影:阎筱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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