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下午茶

65期刑事下午茶:醉酒型强奸犯罪专题研讨

浏览量:时间:2021-08-13

2021年8月13日下午,第65期刑事下午茶在刑辩分所会议室举行,本期下午茶以醉酒型强奸犯罪为专题进行内部讨论,由黄新伟副主任、孙宝华、花文静律师提交了三个强奸罪案例。刑辩分所主任张世金,副主任黄新伟、蔡鹏,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储陈城以及总所律师共计30余人参加此次下午茶,我所实习律师马世理担任主持人。

本期下午茶以醉酒型强奸犯罪为专题进行研讨,所提交的三个强奸罪案例,案情非常类似,均是女性在喝酒后与他人发生了性行为,之后或间隔一段时间后,被害人报警,行为人被以强奸罪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争议焦点是醉酒型强奸犯罪该如何准确界定,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基于此,参会律师讨论激烈,各抒己见,分别从控方和辩方的角度对案例进行了全面、仔细分析。

从控方的角度来看,第一,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属于是否构成强奸罪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如果被害人属于醉酒状态,那么她的意识是模糊的,认知是减弱的,醉酒达到一定程度后,被害人性防卫能力将大大减弱,接近于睡着状态的“不知反抗”程度。第二,对“违反妇女意志”的理解存在不同,性同意是考量的重要因素。第三,关于被害人的醉酒状态需要结合被害人酒后状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作出综合评判。第四,对于被害人醉酒后的意识状态,认为只要被害人醉酒,就认定其无意识,不具有性防卫能力。第五,醉酒型强奸类犯罪发生场地具有私密性,证据主要是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以及现场物证,通过深入分析和判断前述证据的证明力,就可以直接认定案件事实。

从辩方的角度来看,首先,强奸案件的前提条件就是要违背妇女意志,对妇女是否同意不能以其有无反抗为标准。同时,也要分析醉酒、意识、性自卫能力的具体内涵,关于醉酒的界定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并不像危险驾驶罪有明确的认定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巨大。其次,关于醉酒后意识状态的认定,要结合被害人日常酒量、当天是否过量饮酒、是否呕吐、嗜睡、酒后的行为细节、语言逻辑、案发前男女双方关系、是否有经济往来、性行为时的举动、被害人报警时机和动机等进行综合判断。接着,对醉酒妇女进行性防卫能力的认定,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从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综合判断,可以成为此类案件辩护考虑的要点。再次,要加强对醉酒型强奸案中客观证据的审查,在醉酒型强奸案件中,对案发时被害人意识清醒程度的事实认定上,在案证据除了被害人陈述,往往是结合证人证言、视频监控录像中有关被害人体征表现的内容进行综合判断后进行推定得出;最后,醉酒型强奸案件的认定上,也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本期刑事下午茶不同以往,以类罪专题形式举办,使得与会律师对醉酒型强奸犯罪的认定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获得了全新的视角。下一期刑事下午茶将以网络犯罪为主题进行研讨,敬请关注。

 

供稿:马世理

供图:查富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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