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下午茶

60期刑事下午茶:盗窃案与保险诈骗罪研讨

浏览量:时间:2021-05-28

金亚太第60期刑事下午茶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在刑辩分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围绕提交的案例进行分析研讨和学习,本期对两个案例进行讨论,分别是由徐权峰律师提交的“何某涉嫌盗窃案”和周一鸣律师提交的“陶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金亚太律师机构管委会主任王亚林等40余名律师参加此次刑事下午茶,我所实习律师孟泽冲担任主持人。    

 

 本次下午茶活动的第一个环节是讨论徐权峰律师提交的“何某涉嫌盗窃案”。首先,徐权峰律师向参会律师介绍案情,在座律师按照刑事下午茶规则依次就事实与证据不清楚的部分向徐律师发问,徐律师作出回答并对犯罪事实进行补充介绍,多人多次的“发问”和“回应”使得案件争议焦点渐渐明晰。随后,在座律师围绕鉴定机构是否正确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讨论,每位律师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点评环节,张世金主任认为鉴定意见可以申请复核。金亚太律师机构管委会主任王亚林提到财物鉴定应参照《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并且认为关于涉案黄金的成色需要鉴定,如果存在折旧费问题就涉及补充鉴定还是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可以按照最佳证据规则处理。程序上对公诉人是检察官助理非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应提出异议。

 短暂茶歇后,进入本次案例研讨的第二个案例,由周一鸣律师提交的“陶某某涉嫌保险诈骗案”。周一鸣律师与在座律师介绍案情,在座律师就案件的事实与证据问题进行提问,周律师也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回应并且与参会律师积极讨论。点评环节,丁大龙律师提出不应数罪处罚,因为涉案人员对售后的定额并没有明确的设计,并且两辆车的保险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也是同一位理赔员进行理赔。徐权峰主任认为不应单纯根据主体的身份确定构成保险诈骗罪还是诈骗罪,而是应看行为本质。金亚太律师机构管委会主任王亚林认为保险诈骗罪第四款鉴定人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规定,如作为片面共犯构罪,则该规定应是法律拟制,而本案被指控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并罚的错误之处在于,忽视了普通共犯的基本理论。

历时三个小时,本期刑事下午茶圆满结束,让我们共同期待第六十一期刑事下午茶!

撰稿:孟泽冲   摄影:林森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刑事下午茶第60期

下一篇:刑事下午茶第61期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