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王雅琦律师

王雅琦律师

 姓名:王雅琦  性别:女
 毕业院校:英国格拉斯哥大学
 英国谢菲尔德大学
 学历:硕士研究生
 执业证号:13401******056016  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
 联系电话:18662234168  执业状态:正常


个人简介



王雅琦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亚林刑辩团队核心成员,王亚林办案团队成员,现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网络犯罪辩护部副主任。毕业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University of Glasgow)、英国谢菲尔德大学(University of Sheffield),获硕士学位,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国际化学习背景。主要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重点关注网络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及刑民交叉案件。
 
自2020年师从王亚林律师以来,亲办或作为团队成员深度参与办理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发票、开设赌场、职务犯罪、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围绕案件事实体系、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类案检索、辩护思路形成及辩护文书撰写等方面开展工作;同时具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办理经验。王雅琦律师注重从事实认定、证据体系、法律适用及程序合法性等多个维度开展综合分析,秉持严谨、负责、细致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尽责、有效的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擅长领域及参与著作



社会职务: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网络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网络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刑民交叉案件、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

参与著作整理:参与《精细化辩护:标准流程与文书写作(第二版)》整理工作。该书由樊崇义、陈兴良、田文昌、陈瑞华、周光权、钱列阳联袂推荐,系统呈现了王亚林刑事辩护团队从单兵作战走向团队化、标准化、精细化刑事辩护的实践路径。书中收录、引用的法律文书体现了王亚林刑事辩护团队的标准化文书格式及精细化服务特色。

代表案例



以下为王雅琦律师参与办理的部分代表性案例,其中部分系亲办案件,部分系作为王亚林律师办案团队成员深度参与办理案件。

1. 【从十五年量刑风险到虚假广告罪二年刑期,二审发回重审——养老保健品类案件】某养老保健品销售类案件原被指控诈骗犯罪,涉案人数众多、指控金额达四千余万元,部分被告人量刑建议高达十五年。辩护团队主张相关经营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应以虚假广告罪评价,且违法所得计算应扣除经营成本。一审相关被告人由原指控诈骗罪改以虚假广告罪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 【受贿、行贿案二审改判,刑期由四年降至二年九个月,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某受贿、行贿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并另涉行贿事实。辩护人围绕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到案后供述情况、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行贿行为情节轻微及量刑均衡等问题展开辩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在受贿犯罪中系从犯,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同时对其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二审阶段经辩护,最终刑期由有期徒刑四年改判为二年九个月。

3. 【数千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发回重审后由五年改判为三年六个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及损失金额均达数千万元,原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辩护团队围绕从犯地位认定、按份退赔责任、涉案金额及损失认定,并通过跨案量刑比对确立辩护思路。该案经发回重审后,被告人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明显降低。

4. 【组织卖淫罪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大幅减轻刑罚】某会所经营者被指控涉嫌组织卖淫,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二审阶段,辩护团队围绕案件事实认定、组织行为评价、人员分工地位、证据体系及量刑情节等问题开展辩护。经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案件重审后,相关量刑结果较原审明显减轻。

5. 【多罪名指控重大涉企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个人未被认定构成虚开发票罪】某重大涉企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指控涉嫌多项罪名,其中包括虚开发票罪。辩护人围绕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涉税行为性质、税款损失认定、主观明知及单位行为与个人责任边界等问题提出辩护意见。最终,法院未认定当事人个人构成虚开发票罪。王雅琦律师围绕案件事实体系、涉税证据审查、罪名评价及辩护思路形成等方面开展工作。

6. 【开设赌场罪二审改判赌博罪,个案辩护推动类案监督】某开设赌场、赌博案件中,辩护人经类案检索发现当地同类案件在罪名适用与量刑尺度上存在明显不统一,遂依法申请类案监督。该案二审全案改变定性为赌博罪、降低各被告人刑期,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亦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处理,取得了个案辩护与类案监督相结合的良好效果。王雅琦律师在该案中参与类案检索及辩护文书撰写。

7. 【非法采矿罪指控金额巨大,重点质证多份鉴定后获较轻处理】某非法采矿案件指控金额巨大,鉴定意见较多,对定性与量刑影响重大。庭审中,辩护人就多份鉴定意见的依据、方法与结论以可视化方式进行系统质证,削弱了相关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为当事人争取较轻量刑奠定基础。

8.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审查逮捕阶段阻却敲诈勒索罪批捕】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件中,辩护人提出当事人系基于真实债权追讨欠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部分言词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存疑。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认定敲诈勒索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以寻衅滋事一罪批准逮捕。

9. 【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系列案件】师参与办理多起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涉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损伤参与度、护理费及营养费重复主张、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承担等争议。在相关案件中,曾参与代理死亡交通事故受害方家属争取保险责任赔偿近60万元,并参与办理二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维持原判、驳回对方新增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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