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岩律师
| 姓名:朱岩 | 性别:女 |
| 毕业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学历:硕士研究生 |
| 执业证号:1340120*******51 | 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 |
| 联系电话:17333252269 | 执业状态:正常 |
个人简介
朱岩律师,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环食药犯罪辩护部门主任。师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奥律师。朱岩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深度聚焦知识产权犯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及非法经营犯罪等高发、复杂刑事案件,擅长从证据和案件细节切入,系统拆解罪名和事实,精准核算涉案金额,科学制定辩护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结果,形成了专业扎实、实战导向的刑辩风格。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不起诉及大幅减刑缓刑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荣誉
1.2024年金亚太律所“十佳刑事案例”;
2.2025年金亚太律所“优秀党员律师”。
代表案例
1、【无罪案件:果味电子烟不起诉案】安徽某市果味电子烟“销售伪劣产品罪”案,金额总计20余万,通过对证据和金额的成功辩护,成为全案4名嫌疑人中唯一不起诉的人员。
2、【无罪案件:非法经营成品油公安阶段撤案】无证经营成品油,做无罪辩护,公安阶段撤案。
3、【无罪案件:寻衅滋事案不起诉】安徽某市“持凶器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案件,介入时检察院拒绝不起诉意见,坚持做无罪辩护,经多次与检察院沟通后,同意给不起诉机会。最终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4、【无罪案件:妨害药品管理案不起诉】江苏某市销售未获批肉毒素案件,本案共涉及30余名人员,部分人员以牟利为目的购入涉案产品后,再对外销售并向不特定对象提供注射服务。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调取并全面审查在案证据材料,对本案整体事实结构及各涉案人员行为模式进行系统梳理,并从购买目的、对象范围、获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检察机关经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辩护意见,认为B某的行为情节相对轻微,依法采纳辩护人提出的部分意见,成功争取不起诉。
5、【无罪案件:过失致人死亡案不起诉】安徽某市因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被害人被重物压迫致死,律师介入后,多次前往案发现场,通过各种途径核实并还原案件事实。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围绕过失犯罪中“预见可能性”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分析。辩护人认为,在类似临时性维修、辅助作业场景中,参与人员往往基于既有经验和现场条件作出判断,其风险认知能力与专业技术人员存在差异,对于危险程度的评估具有一定局限性。最终经过检察院听证会,获得不起诉结果。
6、【无罪案件:盗窃案不起诉】安徽省某市盗窃苹果手机,获得不起诉结果。
7、【无罪案件:诈骗罪公安阶段撤案】广西某市诈骗案(涉及刷流水),在刑拘后第一时间介入,成功争取到无罪释放并终止侦查。
8、【缓刑判决:900万销售伪劣产品案成功判缓】河北某销售伪劣产品案,通过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将金额降至200万元,量刑建议给到13年,审判阶段改变辩护策略,做无罪辩护和罪名辩护,与检察院、法院多次沟通,推动庭前会议的开展,控、辩双方在庭前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成功改变定性,变更起诉书,13年变缓刑。
9、【缓刑判决:70万果味电子烟案件判缓】甘肃销售果味电子烟案,涉案金额近70万,量刑建议7年,未签认罪认罚,审判阶段继续做金额辩护,最终金额从70万元减至9万余元,罚金也从40万元降至10万元,成功争取到缓刑。
10、【缓刑判决:20余万果味电子烟案件判缓】安徽省某市无证经营果味电子烟,非法经营罪,判处一年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半。
11、【缓刑判决:40余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判缓】安徽某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院给出量刑建议3年,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继续做罪轻量刑辩护,最终量刑降至1年8个月并适用缓刑。
12、【缓刑判决:含从重情节的危险驾驶案件判缓】处理多起合肥危险驾驶案(包括有前科或从重情节),均成功适用缓刑。
13、【减轻量刑:200余万运输假烟案大幅降刑】安徽某地运输假烟案侦查指控涉案金额200余万,法定刑在15年以上,减刑困难。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多次提出调查取证与金额辩护,经2次退侦,涉案金额减100余万,基准刑从十五年成功降至七年,因有从犯情节,最终判决3年。
14、【减轻量刑:70万电子烟杆涉两个罪名案件减刑2年】山东某市无证销售电子烟杆,检察院指控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两罪并处量刑建议7-8年,庭前紧急介入,与办案单位沟通,推动检察机关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罪,量刑降2年,罚金大幅减档,庭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5、【减轻量刑:80万非法经营香烟案件减至3年】安徽某地无证非法经营香烟案件,涉案金额80万元,量刑建议5年以上,庭前介入多次向法院、检察院提交自首辩护意见,最终庭前成功认定自首,量刑降至3年。
16、【减轻量刑:高利转贷、诈骗案】诈骗金额7万经辩护减至1万,一审判拘役6个月。
17、【取保案件:100余万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果味电子烟涉案金额100余万,逮捕后取保。
18、【取保案件:合肥非法经营罪】合肥市存储、销售果味电子烟,37天内取保。
19、【取保案件:50余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安徽省某县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化妆品50万余元,37天内成功取保。
20、【取保案件:5000余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安徽某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5000万以上,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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