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刘绍勇律师

刘绍勇律师

 姓名:刘绍勇  性别:男
 执业证号:13401202210488192  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
 联系电话:18096672611  职业状态:正常


个人简介



       刘绍勇律师,公安学、法学双学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辩分所副主任,王亚林刑辩团队核心成员,前公安,曾就职于某市公安局刑侦、食药环知等部门,具有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曾荣获市级“先进个人”嘉奖、“优秀公务员”、省级“先进个人”嘉奖等荣誉。

       师从国家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安徽省十佳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业务,擅长经济犯罪、食药环知犯罪和人身犯罪等刑事犯罪辩护,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从业以来办理的部分案件:



1.无罪案例∣某单位及三位高管串标12亿元、行贿780万元案(不起诉)
文某某等三人为某国企高管,在公司招投标过程中涉嫌串通投标12亿元,同时向相关评标人员行贿780万元,公安机关以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文某某等三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辩护律师经与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多次沟通,提交辩护意见和开展企业合规整改申请,后检察机关同意对涉案企业启动企业合规整改,经过合规整改,最终检察机关对某单位及文某某等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无罪案例∣程某某合同诈骗案(撤案)
程某某和赵某某、刘某某十年前因合伙买卖挖掘机一事被指控涉嫌合同诈骗,后程某某潜逃十余年,赵某某、刘某某均已被定罪处罚且执行完毕,2022年10月份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辩护律师介入后经会见程某某,结合程某某家属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案件可能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问题,经辩护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次沟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辩护意见,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最终公安机关对程某某解除强制措施,作撤案处理。

3.无罪案例∣余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不起诉)
余某某因爱好各种制品摆件饰品,通过闲鱼、微信等平台购买象牙制品和鲸鱼牙制品摆件,后被公安机关查处,经鉴定象牙制品来源于亚洲象、非洲象或非洲森林象;鲸鱼牙制品来源于抹香鲸,均属于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余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辩护人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提出余某某因个人爱好购买动物制品,主观恶性较小,且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不大,具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可以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法对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4.无罪案例∣企业高管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免予刑事处罚)
H公司为解决集团内部单位的用电需求问题,未经审批投资开展水电站的附属输变电工程的建设,新建220KV变电站一座用于H公司自用,由彭某具体负责变电站的建设、运营,至案发之日未办理该块土地相关用地手续。辩护人介入后了解到,虽然案涉土地没有正式的用地审批手续,但项目建设经过地方政府授权许可,并纳入地方政府建设规划,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辩护人在作无罪辩护的同时,提出案涉土地正在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彭某系执行公司决策,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最终,在彭某属于累犯的情况下,判决彭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予刑事处罚。

5.无罪案例∣张某某寻衅滋事案(撤案)
张某某所在公司为汽车租赁公司,公司将奥迪汽车一辆出租给王某某使用,后王某某不按时支付车辆租赁费用也不返还车辆,公司员工周某、李某等人驾驶车辆追逐王某某索要奥迪汽车,周某、李某等人在追逐过程中联系魏某、张某某使用手机远程操控将奥迪车断油断电,后王某某弃车逃跑。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某某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刘绍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张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意见,后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通知公安机关撤回对张某某的起诉,最终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作撤案处理。

6.无罪案例∣张某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不起诉)
张某某系H市G区W小区业主,H市规划建设某高架路线途经W小区旁道路,可能对W小区产生噪声等环境影响,W小区业主多次向H市政府反映问题要求优化建设方案。后H市某高架建设开始正式招标,W小区业主为向政府反映诉求,于当日晚在小区旁道路上聚集,向社区及政府工作人员反映诉求,造成道路交通堵塞近3小时,后公安机关对现场道路清场,对张某某等4人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经阅卷分析证据材料,查阅现场监控视频资料,提出张某某不属于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未实施抗拒、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即使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也事出有因,系因采取不合理途径反映问题引发,且不是为了谋求个人私利,犯罪情节轻微,可以适用相对不诉等辩护意见。承办检察官听取辩护人意见后,报检委会讨论决定,同意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终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7.无罪案例∣林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不起诉)
林某某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和电话卡为上游网络赌博平台实施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转账服务,银行卡累计转账金额180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辩护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提交犯罪情节较轻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林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8.无罪案例∣陈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
被害人王某酒后闹事,对工友潘某某、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后在陈某和王某拉扯过程中王某倒地,王某左腿髌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陈某始终未与被害人王某达成和解,案件陷入僵局。刘绍勇律师介入后,经阅卷发现被害人王某受伤过程有多处疑点,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的行为构成犯罪,经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在促成陈某和被害人王某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9.无罪案例∣骗取出境证件案(免予刑事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严格的出入境限制条件,国家移民管理局要求中国公民出国劳务办理护照需提供具有劳务资质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此特殊背景下,阚某某受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为其招收出国务工人员,但某集团有限公司不负责为出国务工人员办理护照。于是阚某某找到祝某某,以其公司的名义出具出国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等材料,提交给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出国务工为申请理由办理护照,办理护照成功后上述出国人员前往其他不同目的地国家务工。后在办理护照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发现,对阚某某等人以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阚某某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审开庭过程中,阚某某坚持认罪认罚,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充分发表阚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一审开庭后,在辩护人的努力下,一审法官中止审理此案,报请上级法院请示,后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2023年12月28日作出最终判决,判决被告人阚某某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免予刑事处罚。

10.无罪案例∣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
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抽血检验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辩护律师介入后,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递交不起诉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11.成功案例|集资诈骗改帮信案(集资诈骗罪改帮信罪)
孟某某系安徽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成立后通过召开宣讲会、微信群、口口相传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司从事专业外汇交易、黄金质押、安全可靠,吸引客户投资,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黄金购销合同和投资理财协议,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客户交付实物黄金,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借用黄金销售的合法经营形式向客户募集资金,支付佣金和收益。2023年初,公司无法兑付,停止相关业务。杨某某与孟某某系同乡好友,孟某某为对公司客户投资情况、层级关系等进行管理,联系境外人员购买会员管理系统,并关联至其金融产品外汇交易平台。2023年5月,H市S区公安机关对安徽某公司立案侦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孟某某、杨某某刑事拘留,后移送审查起诉。刘绍勇律师介入案件后多次会见杨某某了解案件情况,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提出杨某某在公司中仅负责技术支持工作,未参与公司业务经营,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定罪处罚的辩护意见。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杨某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但是认为孟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以集资诈骗罪对孟某某移送起诉,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十四年。一审判决阶段,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最终判决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同案犯孟某某被判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12.成功案例∣陈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案(两次变更罪名,最终判决管制)
陈某某自幼患有精神抑郁、恋物癖等心理疾病,喜欢拍摄他人鞋子。2024年3月,陈某某在W市X区新阳路拦下行人郑某某(女,11岁),拍摄郑某某的鞋子,其间触碰到郑某某的脚踝、脚面部位;在W市X区鲁班路拦下行人郭某某(女,已满14岁),欲拍摄郭某某的鞋子,郭某某因害怕跑开。后陈某某被X区公安分局抓获,3月23日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刑事拘留,6月27日办理取保候审。2025年4月26日,X区公安分局以陈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移送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经辩护人详细阅卷,并反复观看同步录音录像,发现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被害人的笔录中有多处记载不实,与被害人所述内容不一致。同时,结合在卷客观证据,发现被害人的陈述相互矛盾。因此,辩护人提出陈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罪,也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辩护意见,X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2025年11月18日,X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X区人民法院起诉。辩护人在一审过程中仍然提出陈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虽然没有完全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但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判决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一年。一审判决后,陈某某表示服判,未上诉。

13.成功案例|刘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七起犯罪事实,最终认定两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任职B公司项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增项目塔吊租赁费的方式将B公司23万元占为己有,共计指控7起犯罪事实。经辩护人辩护,最终一审法院认定犯罪事实2起,其余5起不予认定,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半,刘某某及其家属对律师的辩护成果均非常满意,未上诉。

14.成功案例|王某某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案(数罪并罚,实报实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股东产生纠纷并发生冲突,后被其他股东控告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犯罪,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职务侵占犯罪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提出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部分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为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犯罪,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审理阶段,辩护人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以及地方政府,促成王某某与其他股东达成和解,最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王某某“实报实销”,一审判决之日王某某即重获自由。

15.成功案例|高某某组织卖淫案(发回重审)
高某某系某会所老板,被指控涉嫌组织卖淫,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辩护律师代理二审,经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大幅减轻刑罚。

16.成功案例|姜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有犯罪前科,仍然适用缓刑)
姜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向银行贷款,听信杨某将银行卡借给其使用过流水可以办贷款的谎言,将银行卡借给杨某使用并帮助其提现共计99000元,公安机关以姜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立案侦查,姜某某有违法犯罪前科。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姜某某有违法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不予适用缓刑,经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类案案例检索报告,提出对姜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姜某某提出以掩饰、隐瞒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17.成功案例|张某某交友诈骗案(诈骗罪数额巨大,判决适用缓刑)
张某某在某交友APP上注册用户,谎称与男用户谈恋爱、结婚、做情人等有偿聊天,男用户发文字、发语音、开视频、购买虚拟礼物均需要消耗金币,充值付费兑换成金币才能持续聊天,充值费用由女聊手与平台按比例分成,后该交友APP平台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平台负责人员和女聊手立案侦查,认定张某某涉嫌诈骗金额49万元,非法获得金额23万元。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沟通,提出张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部分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同意对张某某减轻处罚,提出以诈骗罪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最终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18.成功案例|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漏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仍适用缓刑)
何某一与何某二系父子关系,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何某一、何某二从邹某某、张某某等人处购进假冒小米品牌蓝牙耳机在网店平台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53万余元。2023年10月何某一、何某二向张某某销售假冒小米品牌蓝牙耳机,销售金额1.6万余元。2023年10月26日,何某一、何某二被H市B区公安机关抓获,并在何某一仓库查获小米品牌蓝牙耳机800余件,价值1.5万余元。公安机关认定何某一、何某二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金额55万余元,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4年7月15日移送H市G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月13日移送H市G区人民法院审判。后经辩护人争取,最终法院判决何某二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19.焦某某医保诈骗案(检察院量刑11年,法院判决6年)
某市“3·21”医保诈骗案,焦某某涉嫌参与骗取医保基金4000多万元,检察院量刑十年以上,经过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并为焦某某保留大量财产。

20.杨某某组织淫秽表演案(判处拘役4个月,适用缓刑)
杨某某组织淫秽表演案,经过辩护人辩护,判处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

21.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女首富马某某涉恶案。

22.汪某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

23.某市“3.21非法采矿案”。

24.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5.李某某二兄弟贪污案。

26.闫某某受贿、行贿案。

27.村支书武某某诈骗、寻衅滋事案。

28.范某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案。

29.黄某某骗取政府出口补贴案。

30.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31.韩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

32.沙某某向银行、典当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诈骗案。

33.某贷款中介机构、赵某某诈骗案。

34.武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35.柏某某强制猥亵、强奸案。

36.郝某某强奸案。

37.何某某开设赌场案。

38.王某某受贿案。

39.程某某被借款诈骗案。

​40.张某某索要农民工工资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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