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博刚律师
| 姓名:储博刚 | 性别:男 |
| 毕业院校:安徽大学 | 学历:本科 |
| 执业证号:13401202110319329 | 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 |
| 联系电话:18815696695 | 执业状态:正常 |
个人简介
储博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毒品犯罪辩护部副主任,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导师,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合肥市社会观护团成员,合肥市岳西商会理事。
执业以来,先后处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等,包含经济犯罪辩护、伤害类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刑事控告、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案件。储博刚律师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竭诚为委托人、顾问单位服务,维护了当事人和顾问单位的最大合法权益。通过“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法律服务,赢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好评。
储博刚律师从业以来,多次被表彰,承办案例多次获奖,其中办理何某涉嫌盗窃罪案件入选《庭立方优秀刑事案例集》;办理的许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入选《庭立方优秀刑事案例集》;办理的薛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入选《庭立方优秀刑事案例集》,办理的“光某某虚开发票无罪案”被评为“2023年度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办理的“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无罪案”被评为“2024年度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案例”,2024年度荣获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公益奉献奖”,2025年度被评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2025年参加合肥市律师协会与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活动,获得“优秀班干”荣誉称号以及北京大学颁发的结业证书。
主要荣誉
1.何某涉嫌盗窃罪案件入选《庭立方优秀刑事案例集》
2.许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入选《庭立方优秀刑事案例集》
3.薛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入选《庭立方优秀刑事案例集》
4.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无罪案”被评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十佳刑事案例”
5.荣获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公益奉献奖”
6.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7.参加合肥市律师协会与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活动,获得“优秀班干”荣誉称号以及北京大学颁发的结业证书
社会职务
1.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导师
2.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
3.合肥市社会观护团成员
4.合肥市岳西商会理事
代表案例
储博刚律师办理的部分案件:
一、刑事辩护及控告
1、李某某故意杀人上诉案,发回重审;
2、金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安撤案;
3、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李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缓刑;
5、李某涉嫌容留卖淫案,缓刑,获评庭立方优秀案例;
6、李某涉嫌组织卖淫案,缓刑;
7、何某涉嫌盗窃案,改变量刑建议三年到一年,获轻判,获评年度优秀案例;
8、甘某某涉黑案,脱去一罪获轻判;
9、钱某涉嫌强奸案,获轻判;
10、李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发回重审;
11、许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缓刑,获评庭立方优秀案例;
12、刘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公安撤案;
13、薛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获轻判,获评庭立方优秀案例;
14、金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安撤案;
15、丁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检察院不起诉;
16、光某涉嫌虚开发票案,检察院不起诉,获评年度优秀案例;
17、吴某被诈骗刑事控告案,成功追回全部损失共计70万元;
18、费某故意伤害案,排除关键证据或轻判;
19、李某某诈骗案,争取缓刑建议后再从宽,罚金减半;
20、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两次退侦后检察院不起诉,获评年度优秀案例;
21、刘某数额巨大盗窃案,认定立功获缓刑;
22、张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历史一年获终止侦查(无罪);
23、李某危险驾驶案,认定自首获缓刑;
24、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及时介入,公安撤案;
25、马某贷款诈骗案,改变罪名,大幅减刑;
26、王某职务侵占案,历经五年,终获不起诉;
27、王某强奸案,认定自首、未遂,获轻判;
28、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撤回案件。
二、民事诉讼领域
1、朱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获赔47万;
2、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克服不可抗力成功解除合同;
3、冀某机动车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支持全部诉请;
4、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三十日内全额支持本金利息及律师费;
5、Y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支持全部诉请;
6、费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支持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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