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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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555158158
| 姓名:徐权峰 | 性别:男 |
| 毕业院校:兰州大学 | 学历:硕士研究生 |
| 执业证号:13401201510313203 | 执业证类别:专职律师 |
| 联系电话:18555158158 | 执业状态:正常 |
个人简历
徐权峰律师,男,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高级合伙人、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合肥市十佳律师、合肥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徐权峰律师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从业以来,曾办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元旦跨年夜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及多起“无罪”“死刑改判”案件。如:二某学贩卖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T某非法运输弹药50万发无罪案、Y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无罪案、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罪案、六安身价千万老板诈骗无罪案、失足妇女协助组织卖淫无罪案、G某虚开发票无罪案、W市某公司污染环境合规不起诉案、H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李某顺走私千吨原油判处缓刑案。
主要荣誉
1. 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
2. 安徽省直优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获得者
3. 安徽直优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示范奖获得者
4. 安徽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示范班优秀班干
5. 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6. 合肥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7. 合肥市律师协会第五届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8. 合肥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优秀班干”
9. 合肥市十佳律师
社会职务
1.安徽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 理事
2.安徽工程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3.皖西学院法学院实务课程兼职教师
4.安徽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
5.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
6.安徽省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7.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金融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
8. 浙江省律协之江青年律师讲师团成员
9.合肥市律师行业纪委委员
10.合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11. 合肥市律师行业党委第一协作组副组长
12. 合肥市律师协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 副主任
13. 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面试考核官
14.合肥市律师行业党委“合情合律”宣讲团成员
15.合肥市宿松商会 副会长
代表案例
一、有较大社会影响或疑难刑事案例
1.2016.1.1元旦跨年“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该案经央视等媒体报道后,成为全国关注的案件。作为家属的代理律师,前后办案七天六夜,经查阅、核实证据,在排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经过为期三天的谈判,为死者家属争取了最大化的民事赔偿,家属非常满意。
2.刘某某诈骗、盗窃案,该案被评定为第四届省直“优秀法律援助案件”精品奖。
3.T某非法运输弹药50万发无罪案,该案为省公安厅重点关注案件,经改变定性为滥用职权、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改变管辖后,最终不起诉。
4.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杨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多次提出不构罪意见后,侦查机关从检察机关撤回案件,并对杨某终止侦查。
5.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案,作为甘某某代理人,为其涉黑、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进行无罪辩护,特别是对故意伤害案中的伤情鉴定意见进行重点辩护,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成功,一审判决认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6.涉黑涉恶孙某开设赌场案,经辩护,被告人孙某获轻判。
7.王某某重大涉黑涉恶案,经辩护,被告人王某某获轻判。
8.二某学贩卖毒品案,辩护人提出案件事实存疑、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严重违法,安徽省高院二审,由死刑改判死缓。
9.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作为上诉人的辩护律师,二审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10.李某故意杀人案,李某在北京、安徽故意杀害三人,接受安徽省法援中心的指派,作为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现一审未查明被告人的真实年龄这一重大事实错误,辩护意见被省高院采纳,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11.Y某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五年。二审接受委托远赴新疆和田,行程数万公里,取得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改判十一个月(实报实销),判决后第五天即获释放。
二、死刑辩护案例
1.李某故意杀人死刑立即执行复核一案,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无期案。
2.李某山故意杀人死刑一审死立执,二审发回重审案。
3.阚某五故意杀人案,被判死刑。
4.二某某贩卖、运输4公斤冰毒“保命”案,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接受委托后,对关键性证据提出存在重大瑕疵,二审法院采纳改判死缓,成功保命。
5.项某故意杀人死刑改判案。本案一审判处项某故意杀人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担任其辩护人,二审判决改判为无期徒刑。
6.李某迪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二审发回重审案。
7.胡某蕾制造毒品案死刑立即执行复核一案,最高法未予复核,改判死缓案。
8.张某顺贩卖、运输毒品死刑(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复核改判死缓案。
9.郑某民、任某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二审案。
10.梅某贩卖毒品案,被判死缓。
11.蒋某抢劫杀人一审、二审死刑案。
12.黄某武故意伤害罪(致死)二审案。
三、无罪案例
1.T某运输枪支、弹药50万发涉嫌非法运输弹药罪改滥用职权无罪案。
2.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案撤回起诉、终止侦查案。
3.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无罪案,检方不起诉(无罪)。侦查阶段,多次会见,提出不批捕意见,检察院不予批捕,对张某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未达到入罪条件,且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无罪)处理。
4.失足妇女梁某协助组织卖淫无罪案(撤销案件)。
5.Y某职务侵占罪十余万不起诉案,提交法律意见书,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6.六安身价千万老板诈骗无罪案。
7.G某虚开发票无罪案。
8.H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所得收益无罪案。
9.Y 某某开盲盒组织领导传销无罪案。
10.某部队院校教授醉驾无罪案。
11.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案(浙江海宁)。
12.历经两年四审,芜湖某污染环境案公司不起诉、两负责人免予刑事处罚。
13.W某掩饰隐瞒不起诉案。
14.朱某强制猥亵、侮辱案积极取证获撤销案件。
15.D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撤销案件。
16.H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撤销案件。
17. Z网络赌博“掩隐案”无罪案--2026 年金亚太第一例无罪案件
18.G 某认罪认罚后坚持无罪辩护掩隐无罪案
19.Z某合同诈骗近千万撤销案件无罪案
20.Z某某走私普通货物(套代购)无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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