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杨晗春律师

杨晗春律师

邮箱:jytyhc@126.com

电话:15375089261

  杨晗春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现为金亚太刑辩分所未成年人犯罪辩护部主任、权益合伙人。

  杨晗春律师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涉及涉黑涉恶、集资诈骗、贩毒、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开设赌场、诈骗、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等各类刑事案件,多起案件成功获得缓刑、不予批捕、取保候审,部分案件侦查机关撤案无罪释放,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杨晗春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对每一个案件都竭尽全力的付出,以专业的职业素养、和善的沟通态度,从当事人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获得了良好的辩护及代理效果,也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任和赞扬。

  亲办案例:

  1.齐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案

  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了解案情,并与侦查机关沟通,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杨晗春律师经阅卷认为齐某某不构成刑事犯罪,并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意见,后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案经公诉机关退回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无罪释放。

  2.C某超亿元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案

  本案涉案金额过亿元,造成税款流失近四千万,案情重大、复杂。在对案件进行仔细研判之后,由于本案的特殊性,自第一天接受委托起,在24天内会见C某5次,与公安机关当面沟通3次,电话沟通数十次,案件在侦查阶段被成功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全面审查和整理了在案卷宗中所有关于犯罪嫌疑人C某的证据部分,并详细进行罗列,从而提出本案证据不足, C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院不予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部采纳辩护意见,案件退回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最终做出撤案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

  3.薛某某2.8亿元集资诈骗罪案

  薛某某系某公司老总,涉嫌集资诈骗金额高达2.8亿元,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一审法院最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薛某某,了解和核对案件事实与证据,在一审阶段提出罪名定性错误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虽未改变罪名定性,但在量刑时进行了考虑,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包某51余万元诈骗罪案。本案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全案共计诈骗金额为1895余万元,涉案人数共计56人,包某涉嫌参与诈骗51余万元。在法院审判阶段,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经有效辩护,并与法官积极沟通退缴赃款,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4. W某某开设赌场案

  该案律师在法院审判阶段介入,此时当事人已在检察院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量刑意见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2万。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辩护律师详细进行了阅卷,在没有出现新的从轻、减轻量刑的情况下,成功将量刑达到有期徒刑最低刑期6个月,罚金下调1万,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万。

  5.韩某某56余万元骗罪案

  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经了解韩某某为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校招进入涉案企业,社会经验薄弱,主观恶性较低。会见后,杨晗春律师遂联系韩某某家属提供相关证据,并联系学校,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并提交了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后韩某某成功取保候审。经辩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6.姚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本案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太湖县第一起涉黑案件,并交由岳西县法院指定管辖。姚某某作为第二被告,被指控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会见当事人,提出非法采矿鉴定意见不合法,法院采纳辩护意见,重新进行了鉴定。

  7.超1.8亿元特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成功取保

  本案曾经央视报道,是一起案值超1.8亿元的特大海参、腰果走私案。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多次会见吴某某,与海关缉私局和检察院沟通,并提交书面建议不予批捕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吴某某成功取保候审。

  8.诈骗罪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四年十个月,审判终获缓刑

  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案被刑事立案,杨晗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李某某愿意认罪认罚,但检察院给出的具体量刑建议为四年十个月,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畸重。为给李某某争取缓刑,前往天津与两名被害人沟通刑事谅解,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时,指出本案事实、证据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被告人李某某有新的从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较重。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在检察院认罪认罚建议量刑四年十个月的情况下,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9.销售假酒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候审

  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立案,杨晗春律师介入此案后,在侦查阶段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侦查机关未同意。后案件由区级检察院移交至市级检察院,杨晗春律师根据了解的案件事实,进一步与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沟通,向其详细陈述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交了书面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最终变更了强制措施,进行取保候审。

  10.顾某被故意伤害罪案

  顾某被故意伤害后因辖区派出所一直未进行刑事立案委托杨晗春律师,杨晗春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要求辖区派出所进行伤情鉴定,催促其进行刑事立案,并提交了书面的意见。案件刑事立案后,杨晗春律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顾某11余万元。

  11.方某职务侵占罪案(涉案金额1200万)

  杨晗春自侦查阶段介入此案,多次会见方某了解案情,在阅卷后,发现鉴定意见存在诸多问题,发现出具鉴定意见的会计事务所与被害单位为常年合作伙伴,申请重新鉴定,检察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并更换了鉴定单位重新进行了鉴定。

  12.韩某某诈骗罪案

  韩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韩某某后,认为韩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案件报捕后,杨晗春律师与承办检察官陈述了相关意见、申请取保候审,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承办检察官采纳了律师意见,韩某某成功取保候审。

  13.安某某合同诈骗罪案

  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会见,了解案情后,为减轻处罚,杨晗春律师多次与被害单位沟通谅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法院审判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14.吴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案

  本案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指控吴某某构成情节严重,杨晗春律师收到起诉书后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案的事实与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吴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并且吴某某具有坦白的情节,犯罪地位较低,作用较小。最终法院判决时全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吴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并具有相关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5.杨某某过失致人重伤罪案

  本案系法律援助案件,杨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二级),杨晗春律师介入后,提出杨某某构成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全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16.房某某开设赌场罪案

  杨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会见,认为房某某的行为较轻微,且系初犯,报捕后,杨晗春律师与承办检察院积极沟通,并提交书面的不予批捕意见书,房某某成功取保。案件经有效辩护,一审法院判决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17.魏某某挪用资金罪案

  本案魏某某涉案金额352.7万元,构成情节严重。杨晗春律师介入后,积极与法官沟通,提出在抓获同案犯的过程中进行协助的意见,法院最终在法定刑期内判决了最低刑期,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18.贾某诈骗罪案

  本案系法律援助案件,贾某涉嫌诈骗罪,在一审阶段,杨晗春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在预交罚金和退赃后,本案判处缓刑。

  17.J某未成年人抢劫罪案

  本案系一起持刀抢劫案件,检察院认罪认罚给出的量刑意见2年,经过有效辩护,法院最终仅判决一年六个月,量刑下调6个月。

  18.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本案涉案金额数百万,认为本案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提交了书面的取保候审手续,最终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19.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恶势力

  该案侦查机关S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进行立案侦查,介入后,在侦查阶段,数十次会见,与当事人反复沟通案件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仔细阅卷后,提出全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S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审查起诉阶段该案成功脱黑。后该案以构成恶势力组织起诉至法院。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20.受贿罪案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等辩护意见,最终辩护意见被采纳,当事人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6个月,罚金十万五千元。

  21.恶性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从壮年到植物人,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并按照法律规定协助徐某某近亲属准备相关申请救助材料,成功使代理人得到司法救助,多次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在法官主持下,促使被告人主动赔偿80余万。

  22.Z某贩卖毒品罪案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详细阅卷后,当事人对于毒品数量不持异议,但辩护律师发现本案存在特情引诱的情节。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3.高某合同诈骗罪案

  “三人成虎”合同诈骗案,侦查阶段开始介入,调取了大量的证明当事人无罪的证据材料,通过详细阅卷,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并对涉及到当事人的证据材料逐一质证。庭审后当事人十分满意,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柴某贩卖毒品

  24.孔某某非法采矿罪案

  辩护律师于二审阶段介入,接受委托后详细阅卷,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意见,并提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

  25.鲁某诈骗罪案

  该案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杨晗春律师于发回重审一审介入,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在办案过程中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在原一审中,法院判决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半有期徒刑,在杨晗春律师代理后,在法院退回检察院阶段,通过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就认罪认罚量刑意见协商成功,量刑建议为三年到三年半,可以适用缓刑。在庭审阶段,辩护律师详细发表了关于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26.C某控告骗取贷款罪案

  律师介入后,仔细整理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形成了书面材料,目前该案仍在控告过程中。

  27.S某诈骗罪案

  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并详细阅卷,目前该案因案情复杂,在侦察阶段延期至5个月,目前该案正在检察院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中。

  28.W某串通投标罪案

  律师介入后,经过与当事人沟通以及阅卷,多次提交书面意见,在检察院阶段提出对当事人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在此意见基础上,检察院最终同意给与W缓刑的量刑意见。

  29.Z某教育培训诈骗案件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后案件报捕,辩护律师继续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书面的不予批捕意见书,与承办检察官详细沟通了相应的意见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告知相关沟通情况。在检察院批捕后,辩护人仍继续向承办检察官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承办检察院同意了辩护人的申请,建议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但本案侦查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并未同意变更强制措施,辩护人进一步跟承办检察官和警官沟通,通过多次沟通,侦查机关最终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成功取保。

  30.Y某教育培训诈骗案件。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通过多次会见和详细会见,在检察院阶段提出本案不构成诈骗的辩护意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案件尚未开庭。

  31.Z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律师介入后,经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以及详细阅卷,多次向办案机关递交书面的无罪的辩护意见,在当事人的坚持下,该案庭审时做无罪辩护,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以上为杨晗春律师办理的部分案件,未完待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