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辩护

经典案例:亳州特大黑社会犯罪案改判无罪

浏览量:时间:2017-06-01

承办律师:王亚林、行江、黄新伟(金亚太所)、韦文津、周赛文(华人所)、杨尘、王琦(香樟所)、项宏峰(中盾所)、施松龄、李建春(董志军所)、李士杰(宝成所)

该案系安徽警方开展“飓风行动”期间在亳州市重点打击的黑社会团伙犯罪案件。据媒体报道,“飓风行动”行动期间,安徽警方共侦办涉黑案件21件,打掉恶势力团伙558个,破获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2894起,抓获涉黑涉恶类案件犯罪嫌疑人8183人,其中刑事拘留 4925人。在共侦办的21件涉黑案件中,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涉黑案件8件,亳州市谯城区等6个县市各一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2015年10月30日,蒙城县人民法院(2014)蒙刑初字第00442号判决书对亳州市谯城区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十项罪名,一审判处第一被告首犯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第二被告来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其余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张某某、来某某等十二人全部不符一审判决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5月16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亳刑终字第00510号判决书认定张某某等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来某某等多名上诉人仅构成寻衅滋事等轻罪并因羁押时间超期当庭释放。

该案张某某、来某某等多名嫌疑人自2013年1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侦查阶段,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就接受委托为第一、第二嫌疑人张某某、来某某辩护。本案共有案卷三十四本近八千页,金亚太承办律师制作近十万字的阅卷笔录,撰写法律文书十余份,涉及到整个案件的管辖权、刑讯逼供、同步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调查取证、法医鉴定、侦查人员和证人出庭、控告等具体细节。在蒙城县法院第一次开庭时,共有四名侦查人员应申请出庭作证,检察机关组织全省优秀公诉人旁听庭审。庭审时,承办律师紧扣黑社会犯罪的四个特征全面详细论证本案不构成黑社会犯罪,并在庭后提交二万字的书面辩护词。但一审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的观点,仍以黑社会犯罪对全案定罪量刑。二审期间,安徽著名刑辩律师华人律师事务所韦文津、周赛文律师接力继续为张某某辩护,金亚太律师黄新伟继续为来某某辩护。数十名承办律师再次对本案的定性作出论证坚决认为不构成黑社会犯罪。上诉后历经一年六个月,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不符合黑社会犯罪“非法控制”这一最本质、最核心特征,判决撤销蒙城县法院判决,改判黑社会犯罪不构成。

 

毫无疑问,对于黑社会犯罪各级司法机关要毫不动摇地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司法实践中黑社会犯罪能改判无罪的极为少见。但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原则,是衡量罪与非罪的标尺,即便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也不可以违背这一基本准则。本案能够被二审法院改判,不仅是所有一二审辩护人专业技能和坚持的胜利,更是二审法院以审判为中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审判职权,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加强沟通协调的胜利。律师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不是“冤家”,而是法律共同体的“本家”,公正的判决不仅是律师的渴望,更是检察官、法官的荣誉。

 

 

附本案庭审实录(可点击查看)

1、决战在法庭——记王亚林律师在一起黑社会案件庭审中的激辩

2、出庭激辩黑社会 辩护人认为不是“打黑”是“黑打”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亳州特大涉黑案——张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下一篇:律师辩护成功脱黑!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