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刑案“罪与非罪”辩护路径的体系化构建
浏览量:时间:2026-07-0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仁:
大家好!感谢研究会的邀请,让我有机会就《民营经济促进法》背景下涉企刑案“罪与非罪”的辩护路径这一主题,与各位交流心得。
2026年6月,《民营经济促进法》迎来实施一周年。这部法律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意义深远,也为涉企刑事辩护工作带来了新的理念指引和实践空间。结合多年的办案实践,我认为,在这一背景下,涉企刑事辩护工作要做到理念拔高、业务跨界、服务落地。今天我围绕这三个维度,向各位汇报我的思考。


一、理念拔高:立足营商环境大局,厘清三大边界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对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上升到了新的高度。作为辩护律师,首先要做的,是在理念层面拔高站位——不能仅仅把个案辩护看作技术操作,而要将其置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局中去理解。
具体而言,我们要严格遵循三大原则:
第一,罪刑法定原则。 这是刑法铁律,但在涉企案件中,尤其要警惕将民事违约、行政违法升格为刑事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底线在涉企案件中必须守牢。
第二,谦抑审慎原则。 正如奚玮会长在主旨演讲中所强调的,刑法应当保持谦抑,杜绝以刑事手段不当干预民事经济纠纷。市场创新往往突破既有规则,面对新业态、新模式,司法机关应当秉持包容审慎的态度,杜绝机械司法。
第三,平等保护原则。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精神之一,就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涉企刑事辩护中,我们要敢于为民营企业发声,确保其在刑事程序中不被区别对待。
理念拔高的落脚点,是厘清三类边界: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边界。只有把这三道界限划清楚,“罪与非罪”的辩护才有根基。

二、业务跨界:打破单一刑辩思维,构建一体化、“跨界”辩护体系和路径
涉企案件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经营活动涉及民法典合同编、公司法、行政监管、税务合规等多个领域。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刑辩视角,视野就会受限。
打破单一刑辩思维,跨界融合多领域法律知识和技能,是办好涉企案件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需要做到三个层面的跨界:
一是 实体法的跨界。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其在民事、行政层面是否合法。如曾办理的大型平台企业,因为从事“假自营、真代理”业务骗取出口退税,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需要结合海关实务、出口退税习惯判断是否存在真实交易;Z 某合同诈骗罪案,需要从民法典合同编角度分析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涉猎民商法和行政法、经济法,甚至相关行业、专业领域,就做不好涉企刑辩。
二是 程序的跨界。涉企案件往往涉及刑民交叉、刑行交叉。是“先刑后民”还是“刑民并行”,这需要我们熟悉不同诉讼程序的衔接规则,灵活运用。
三是 合规和风控思维的跨界。企业合规和风控不是独立于辩护之外的工作,而应当融入辩护体系。虽然合规整改政策变化,不起诉的路径有变化,但依然是事前为企业家隔离风险、降低风险的路径之一。
基于上述理念,我主张构建一体化、多维度辩护思路:将刑事辩护与民事代理、行政救济、合规风控建设有机融合,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体系。
三、服务落地:从形式辩护到实质解困
涉企案件的当事人,最关心的往往不仅是罪名是否成立,更是企业的存亡、员工的饭碗、产业链的运转。因此,我们的辩护服务必须落地——聚焦企业生存发展的实际需求,将工作做到实处。
具体而言,服务落地包含三个层次:
第一,将无罪辩护落到实处。对于确实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敢于、善于做无罪辩护。这不是“形式化的辩护”,而是要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真正实现实质出罪。
第二,将合规风控意识落到实处。2023年我曾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时,就曾通过申请企业合规整改,最终推动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时,对于确实存在违规行为但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案件,可以主动推动企业合规建设。虽然现在合规整改政策有变化,但仍然可以和企业合规风控结合,隔离、降低企业及企业家风险。
第三,将风险防控落到实处。最好的辩护是预防。我们要推动法律服务从个案辩护向企业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延伸——事前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事中及时发现,事后精准有效应对。我在合肥市宿松商会推动共建法律服务站,就是希望将“事前防范、事中应对、事后补救”的全链条防控方案惠及更多企业。

结语
理念拔高,方能站位全局;业务跨界,方能精准施策;服务落地,方显刑辩本色。 愿与各位同仁共勉,在涉企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精进。
谢谢大家!
(本文系根据2026年6月16日在安徽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
撰文| 贾阳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张世金、胡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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