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简讯

网传不纳入12309互联网阅卷范围的案件阅卷方式

浏览量:时间:2025-09-04

       黄亚:师父,您安排我申请12309网上阅卷的王某涉嫌非吸一案,被12309发信息拒绝了。

       高正纲:什么原因?

       黄亚:检察院告知王某一案属于15类案件,不纳入互联网阅卷范围。经查阅如下:

       高正纲:如检察官提供了上述规定,可以参照执行。但需要和检察官沟通,建议对不纳入网上阅卷范围的案件及时向公众释明。同时,建议检察院采取多种阅卷方式,为律师提供方便、快捷的阅卷服务。具体如下:

       1.现场阅卷:律师携带委托手续前往办案检察院查阅卷宗。检察院案管部门专人接待,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建议律师现场打开光盘,查缺补漏,对视听资料等证据,需联系承办检察官阅卷。

       2.异地阅卷:对因地理距离等原因不便现场阅卷,但案件类型又不支持网上阅卷的,律师可以申请异地阅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向办案检察院提出阅卷申请,上传委托材料。审核通过后,与办案检察院沟通,告知律师选择的异地阅卷单位。办案检察院通过检察内网将加密电子卷宗推送至律师所在地检察院。律师携带委托手续到所在地的检察院阅卷。

       为方便律师工作,建议各位律师申请网上阅卷时与办案检察院充分沟通,确保阅卷工作准确、全面、高效。
 

作者| 黄亚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曹富乐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金亚太律师共聚观礼:以法治初心致敬抗战胜利80周年

下一篇:最后一页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